4名跨黨派立委(左起)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徐永明捲入收賄案。本報資料照
國會2020年爆發立委集體收賄案,太平洋流通投資公司前董事長李恒隆為了爭取SOGO太平洋百貨經營權,涉嫌先後行賄時任民進黨立委蘇震清、國民黨立委廖國棟、陳超明、時代力量前主席徐永明。一審重判蘇10年、廖8年6月、陳7年8月、徐7年4月,另無黨籍立委趙正宇涉及財產來源不明部分則無罪。全案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審理4年時間,將於今(8/21)日宣判,《太報》帶讀者回顧,4名立委為何被控貪污?
起因是SOGO經營權全案源於2001年,太平洋建設集團因財務困難,從集團中切割出資本僅1000萬的太流,要由太流控股SOGO。時任太設董事長章民強商請李恒隆擔任太流董事長,李恒隆則以個人債信協助太流收購股權,截至2002年7月底,太流持有約78%的SOGO股權。同年9月,李恒隆召開股東會及董事會決議增資40億,不料,遠東集團趁機砸鉅款投資拿下太流,順勢入主SOGO。
遠東掌握住SOGO後,與太設章家、李恒隆爆發近20年的經營權爭奪戰。
章民強2002年發動攻勢,主張增資決議的會議紀錄遭到偽造,對李恒隆、時任SOGO董事長賴永吉、負責記錄的遠東紡織公司董事長室副理郭明宗提告,一審3人無罪,二審逆轉判郭明宗有罪確定,經濟部於2010年撤銷增資登記,導致遠東喪失經營權。遠東不服,一路告到最高行政法院後大翻盤,經濟部敗訴確定,2013年又將登記資本額回復為40億1000萬,遠東再次拿回經營權。
蘇震清疑獅子大開口當各方人馬都在動作時,李恒隆也在爭取外援。調查指出,經濟部撤銷增資登記後,李恒隆不滿遠東集團董事長徐旭東仍自行選任董事、監察人,向法院聲請選任太流的臨時管理人獲准。為了讓經濟部允許臨時管理人召開SOGO臨時股東會,藉此將遠東的人馬排除於董監事外,2012年,李恒隆透過關係結識時任立委蘇震清,請託蘇震清給予協助。
檢方查出,蘇震清知道李恒隆有錢,SOGO案涉及龐大利益,2012年4、5月間先替李恒隆召開3場協調會,質問經濟部官員辦理進度,同年8月便以借款為包裝,收下50萬元賄款。食髓知味的他後續又辦了數十場協調會,當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經濟部敗訴,蘇震清要求經濟部務必上訴、移除SOGO董監事中的遠東人員,最高行駁回經濟部上訴,蘇震清又要求促使徐旭東與李恒隆和解。
調查發現,蘇震清幫了李恒隆1年多,認為義務已盡,於是藉口參與屏東縣長初選要豎立選舉看板,索討230萬元賄款。李恒隆認為蘇震清的幫忙有用,便爽快付錢,後來蘇震清又要300萬,李恒隆也如數給予。直到2015年9月,蘇震清把李恒隆約到台北某日本料理店,藉口需選舉經費,大開口索要2000萬,李恒隆雖然認為金額超出預期,最終還是分期開出支票並兌現。
調查指出,蘇震清因為於2015年底、2016年間,得知自己向李恆隆拿錢的事已在立法院內傳開,擔憂遭檢調偵辦,因此請李恒隆於2017年間兌現支票後,就逐步淡出替李恒隆爭取SOGO案的行列。而李恒隆因為請託蘇震清幫忙,都沒能成功奪回經營權,於是透過曾在國會工作的郭克銘介紹,轉向國民黨的廖國棟尋求協助。兩人2015年3月約在某飯店餐會,廖國棟當場點頭同意幫忙。
一審認定蘇震清收賄金額最高,達2580萬元。資料照。侯柏青攝
李恒隆轉向求助藍軍廖國棟檢方查出,廖國棟先是發函給經濟部,要求官員對SOGO案相關法律問題提出說明,廖的辦公室主任丁復華還建議廖國棟,聯繫不知情的時任立法院長王金平,透過王告知時任行政院長毛治國,由他來協調此案。廖、王、毛3人為此在飯店內開了協商餐會(經查王金平、毛治國未涉案),會後,李恒隆想瞭解毛治國的態度,廖國棟還指示丁復華向李回報餐會結果。
不僅如此,調查發現,廖國棟2015年間還找時任經濟部長鄧振中等人開會,稱郭明宗已被判刑確定,要求經濟部重為處分,李恒隆為了感謝廖國棟,透過白手套郭克銘交付300萬賄款。直到隔年,廖國棟繼續發函、開協調會,見經濟部不為所動,便以「長期漠視商業登記及公司登記正當程序」為由,凍刪3億3625萬元預算,丁復華更藉此向李恒隆邀功,成功獲得50萬元賄款。
檢方也查出,行政院2017年底為因應洗錢防制,提案修正《公司法》,廖國棟藉著召委身分主導議程,要求在《公司法》修正草案第9條第4項(俗稱SOGO條款)規定,新增溯及既往的條文,試圖藉此適用到SOGO案,讓增資決議被撤銷。修法期間,李恒隆也回饋廖國棟100萬元,廖與丁復華七三分,丁又把自己的15萬元分給幫忙寫修正案及提案的助理(經查未涉案)。
此外,調查也發現,李恒隆後來請託廖國棟出席辦在東吳大學的公聽會,事成後給廖200萬元、丁復華50萬元。公聽會結束後,廖國棟又在立法院開協調會,邀請時任經濟部長王美花等人出席,後來又收到100萬元,丁復華從中拿走50萬。
一審認定廖國棟收賄620萬,為本案第二。本報資料照
影響修法失敗,李恒隆另闢蹊徑找這2人2018年《公司法》修正施行,並未採取廖國棟的提案,經濟部也拒絕適用到SOGO案。調查發現,李恒隆見立委管道走不通,決定另闢蹊徑,他捐出名下部分太流股權給前監委李伸一在新加坡成立慈善基金會,再由李伸一於2019年與統領集團總裁翁俊治、新加坡麵包物語集團總裁郭明忠共同成立天義公司,三方約定李恒隆拿回SOGO經營權後,就會將股權移轉到天義名下。
SOGO案從國內公司經營權問題,躍升成跨國投資問題。調查指出,由於天義是新加坡商,與我國法人間的投資爭端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李恒隆希望啟動該協定的仲裁程序擺平障礙。李恒隆起初透過郭克銘接觸陳超明的辦公室主任梁文一,商討由陳超明在經濟委員會召開公聽會的可能性,並暗示可給200萬元賄款,但最後沒辦成。
後來,李恒隆改由天義出面委託立委徐永明,借用東吳大學場地召開公聽會,並邀請經濟部官員出席答辯。檢方查出,陳超明雖不克出席,仍指示梁文一與郭克銘接洽,雙方同意以200萬元政治獻金的對價,換取陳超明要求經濟部務必派員出席,陳超明因此打電話給時任經濟部長沈榮津,沈沒接,他又打給經濟部的國會聯絡人,請他協助轉達,藉此施壓。後來李恒隆實際只給100萬。
另一方面,檢方也指控,徐永明則透過畢業後在媒體公司任職的學生吳世昌與郭克銘接洽,而吳世昌為了替時代力量募集政治獻金,希望李恒隆給予最高200萬元,作為徐永明協助辦公聽會、邀請經濟部官員出席的對價。但徐永明後來並未合辦公聽會,只到場5分鐘,發表與SOGO案無關的言論,雙方最後也因溝通問題,並未實際交付任何賄款。
立法院(如圖)2020年爆發立委集體貪污案。資料照。陳品佑攝
4立委涉貪,一審全重判一審台北地院認定,蘇震清收賄2580萬,依《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10年、褫奪公權5年;廖國棟收賄620萬,判8年6月、褫奪公權4年;陳超明收賄100萬,判7年8月、褫奪公權3年;徐永明雖未收賄,但仍依不違背職務期約賄賂罪,判7年4月、褫奪公權3年。趙正宇未涉收賄,被起訴財產來源不明部分也獲判無罪,僅因逃漏稅捐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
至於全案核心李恒隆則因認罪,被依3個交付賄賂、1個期約賄賂罪,判應執行1年2月,均可易科罰金,緩刑5年。
時任無黨籍立委趙正宇也捲入本案。資料照。翻攝趙正宇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