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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軍公教核心人員不得在中國設籍、領證! 陸委會:明年起須配合查核

    2025-08-18 15:21 / 作者 李佳穎
    陸委會外觀。李佳穎攝
    陸委會今(8/18)日透過新聞稿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軍公教核心人員應配合各機關、機構與學校,辦理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不得在陸設籍、申領持用中共相關身分證件;不配合查核者,將依任用法令、契約,依法不辦理銓審作業、不得簽訂聘用契約、續聘或改聘作業等相關方式處置。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9之1條規定,國人若取得中國大陸人民身分,將喪失台灣人民身分,更無從擔任志願軍職及公教人員。陸委會與人事行政總處今(2025)年透過具結或自主通報的方式查核,查核專案已經結束。第一波針對中央政府人員清查期間有2人自主申報領有中國身分證,另有75人持有中國居住證,據了解第二波針對地方政府則有27人持有中國居住證。

    陸委會強調,為落實依法行政,政府推動常態化、制度化查核,明確各機關、機構與學校核心人員,不得在陸設籍、申領持用中共相關身分證件,預防違法任職或有人員存在不符法律任用規定的情況;相關工作已於近日函請有關機關配合推動及宣導,並將於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

    陸委會提醒,屆時軍公教核心人員有初任、調任者,須配合查核作業,不配合查核者,將依任用法令、契約,依法不辦理銓審作業、不得簽訂聘用契約、續聘或改聘作業等相關方式處置;不過,公務體系龐大、用人態樣繁多,且任用人員法令依據不同,將採循序漸進、逐步推動方式進行。

    陸委會規劃,初期仍以軍公教核心人員為查核對象不會及於全體人員,但包括約僱與聘用人員、駐衛警、技工、工友與駕駛,不過以勞務承攬契約任用者則由各機關自行決定;而總統特任或由總統、行政院提名的官員,則建議由負責提名、遴選程序的單位,於程序中確認。

    此外,國營事業、公股民營及公設、公股財團法人,暫以該職務為需報院、主管部會或地方政府核派、核定的官派人員,且屬代表政府出任該職務的代表人及經理人,才須納入查核。教育人員則以各級公立學校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等法令進用之21類專任人員為限。

    要注意的是國防部中科院、數發部資安院、國科會災防中心、國科會太空中心、核安會原能院等5大機敏行政法人所屬人員的新進人員都必須查核。另外,「民選公職候選人」查核方式,待中選會確認辦理方式後,再據以辦理。

    另外,「不配合查核之處置建議」僅針對中共戶籍、身分證、定居證、護照。至於中共居住證部分若不配合查核,則由各用人機關造冊列管,請各用人機關所屬政風單位追蹤管考,另由廉政署依強化機關安全及公務機密維護實施方案,統籌督導各對應的政風單位持續改進強化。

    即日起至今年底,陸委會已請各機關、機構與學校協助配合進行宣導,並檢討修正相關用人法令、契約及相關資訊系統、書表文件等資料;還將邀集人事總處、銓敘部、教育部等機關於全國辦理宣導說明會,協助各機關、機構與學校推動宣導,確保所用人員均符合法律規定。

    陸委會強調,中共近年為了推行統戰,不惜破壞兩岸長久以來各自堅持的兩岸單一身分制度,允許我國人赴中國領用中共相關身分證件時,保留台灣身分證,不僅混淆我國人對國家的認同,破壞我方法律規定,更對我國家安全造成巨大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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