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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才因辦理災害搶修工程遭聲押 石碇前區長又因圖利遭約談

    2023-07-18 10:34 / 作者 呂志明
    石碇區公所前區長李浩榕(圖中)。呂志明攝
    新北市石碇區公所前區長李浩榕,在任內辦理災害緊急搶修工程標案時,涉嫌洩漏標案底價和規格護航業者得標,日前被台北地檢署依貪汙罪聲押,法院裁定15萬元交保。檢調又查出李違法核發「農業使用證明書」,讓轄區非農業用地違法使用,涉嫌圖利民眾。

    石碇區公所經建課長許力倫。呂志明攝


    台北地檢署昨天(7/17)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執行搜索3處,同時以被告身分約談李浩榕、石碇區公所經建課長許力倫、承辦員高嫚妮及張姓地主到案,經檢察官漏夜訊問後,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圖利、《刑法》第213條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等罪,諭令李12萬交保、許、高各以15萬、5萬元交保,張則請回。

    石碇區公所承辦員高嫚妮。呂志明攝


    檢調查出,新北市石碇區公所於2018年至2022年間,辦理「新北市石碇區災害緊急搶修復建作業工程」標案時,時任區長的李浩榕、以及承辦的技士黃志仁,涉嫌逐案收受回扣,並將標案資訊洩漏給友好業者李植慶。

    今年5月25日,北檢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發動第一波搜索約談,聲押李浩榕、黃志仁、李植慶等3人,其餘涉案的業者、里長共10人,各以5萬元至20萬元交保。

    北院法官則認為,李雖涉犯貪污罪中不違背職務收受賄絡罪,是本刑最輕5年以上的重罪,而有串滅證之虞,但審酌他的不法所得為8萬5千元,且檢方提出他有關收賄部分的證據仍不足,故裁定他15萬元交保,李20萬交保,黃志仁則收押禁見。

    檢調又追出,2022年7月間,李浩榕將明知張姓民眾位於石碇區土地並非是農業使用土地,卻指示承辦員違法核發「農業使用證明書」,涉犯圖利及偽造文書罪,因此昨天發動第二波搜索約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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