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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安森林公園約散步!男被女網友控「公廁性侵」 二審看了監視器仍判無罪

    2026-09-23 19:12 / 作者 白廷奕
    洪姓男子被控在大安森林公園強拉女網友進公廁性侵,二審仍判無罪。資料照。李政龍攝
    台北一名洪姓男子遭網友小花(化名)指控,前(2024)年邀她晚餐後到大安森林公園散步,竟強拉她進附近殘障廁所性侵。一審勘驗監視器影像,發現小花和洪男進入廁所前曾牽手、擁抱,舉止親密,認定罪嫌不足判決無罪。檢方提起上訴,但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小花明知洪男的意圖,仍與洪男狀似親暱前往廁所,難以認定洪男知道小花心中的意願,今(9/23)日仍判決無罪。可上訴。

    全案源於前年11月,洪男與小花透過網路認識,兩人相約12/6共進晚餐,飯後一起散步。檢方查出,洪男當時不斷央求發生性行為,被小花明確拒絕,兩人走到捷運大安森林公園站6號出口附近的殘障廁所時,小花稱要去找朋友想離開,但洪男竟強拉她的手去碰觸自己下體,隨後又用手箍住她的肩膀,將小花強行帶進公廁上下其手,逼迫口交性侵。

    女網友事後到精神科求診,被診斷出焦慮、憂鬱等狀況。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取自Unsplash

    洪男應訊時否認性侵。一審台北地院翻閱對話紀錄,發現洪男與小花認識後,即有「那我們手牽手去散步」、「我也超喜歡牽手散步」、「真的有想要越冷越好 冷一點比較適合牽牽」等對話;而兩人見面後,小花在群組裡對朋友說「但我覺得 他照騙 哈哈哈」、「完全不暈了」、「我覺得 太油 我不行 有點痛苦」,還討論要怎麼逃跑,顯然有拒絕網友的經驗,卻沒有直接往捷運走,不符常理。

    法官也勘驗監視器,發現在案發前,洪男左手環抱小花後腰,小花的手則搭在洪男肩上,還一度輕拍洪男屁股,兩人維持相擁姿勢,行走速度一致且沒有任何遲疑,步向公廁方向。一審認為,該公廁附近有很多人經過或進入公廁,難以想像洪男會冒著被路人察覺的風險,強拉小花進公廁性侵,判決洪男無罪。

    台北地院(如圖)勘驗對話紀錄和監視器,認定小花舉止和常情不符。資料照。陳品佑攝

    檢方提起上訴,但高院依據卷證資料認定,雙方在見面前就有曖昧對話,見面後又有牽手、擁抱、親吻等親密舉動,且當時兩人是互相攬住對方後背前往殘障廁所,洪男沒有任何用力拉著小花前進的動作,本案又沒有其他補強證據,因此,單憑小花單一指述,無法對洪男作不利認定。

    此外,高院認為,小花在知道洪男意圖的情況下,仍與洪男狀似親暱前往殘障廁所,且根據雙方分開後傳送的對話紀錄,小花在客觀上有配合洪男的舉動,未曾表達不悅,因此,洪男是否能從小花的外在反應,得知他的行為已違反小花的內心意願,很有疑問。

    高院認為,檢方舉證無法證明洪男有性侵犯意,原審諭知無罪於法有據,檢方上訴並無理由,仍判決洪男無罪。

    高院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張紹省、陪席法官劉美香、受命法官羅郁婷。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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