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姓女子因涉嫌幫貪污的寧夏路派出所前所長葉育忻洗錢,遭判刑確定,她提起再審。白廷奕攝
台北市警大同分局寧夏路派出所前所長葉育忻,涉嫌幫「台版柬埔寨案」詐團首腦杜承哲查個資,還指定將收得的泰達幣轉進劉姓女密友的虛幣錢包,贓款買來的賓士車也登記到她名下。葉男認罪判關13年確定,劉女則辯稱以為葉男在追求她、沒幫忙洗錢,仍被判10月確定。劉女提起再審,今(9/22)日開庭透過辯護律師主張,當時從事特種行業,葉向她要虛幣錢包,她不敢不從。
調查指出,「藍道」杜承哲2022年間籌組詐騙集團,以假求職廣告誘騙民眾上門,再將人帶到集團據點監禁,逼迫提供人頭帳戶,稍有不從就毒打、電擊,還餵被害人服用FM2,最終釀成3人死亡。檢警發動搜索救出數十名被害人,透過他的手機對話紀錄意外查出,他落網後又另組詐團行騙,還收買派出所長葉育忻,為他提供民眾個資。
台版柬埔寨案詐團首腦杜承哲被判無期徒刑定讞。資料照。廖瑞祥攝
檢方查出,葉男早在2021年6月就認識杜承哲,直到檢警破獲「台版柬埔寨案」還持續往來。2022年3月至隔年4月間,葉育忻幫杜男查詢詐團成員個資、通緝情形及出入境情況,並收取現金200萬元、賓士車1台(價值約220萬)及泰達幣3萬3504顆(價值109萬餘元)作為報酬。為避免查緝,他把車登記到劉女名下,車賣掉後又把部分款項裝箱寄給劉女,還用劉女的錢包收虛幣、轉成新台幣。
杜承哲、葉育忻都坦承犯罪,但劉女堅持不認識杜男,也不知道賓士車、虛幣是貪污賄賂。劉女主張,她以為葉育忻當時在追求她,因而送她賓士,後來葉男向她借帳戶,她才會答應。
警所長葉育忻(右2)收賄被判刑確定,法院裁定應執行13年。資料照。取自大同分局寧夏路派出所臉書
但法院認定,葉男雖沒有直接告知劉女,賓士和虛幣是不法所得,但有表明是因其公務人員身分不便收取,才委託她代為接收,可見劉女有洗錢的間接故意。一審判刑1年,二審改判10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三審駁回上訴確定。劉女入獄服刑,仍繼續提再審捍衛清白。
高院今日開庭,辯護律師替她主張,葉男賣車的錢不是犯罪所得,他也未曾告知劉女,需要她幫忙代收虛幣,是因為身分不方便。律師強調,劉女當時以為葉男是單純投資虛幣,連想都沒想就答應,況且她當時從事特種行業,葉男又是所長,「他說帳戶借給他,她(劉女)敢說不嗎?」
劉女和律師也提出林姓車商的說法作為證據。律師表示,車商在一、二審都有講過,但法院判決卻完全沒交代。
但檢察官認為,提再審需要新事實或新證據,二審已經認定劉女有洗錢的不確定故意,認事用法並無違誤,相關辯詞也已經最高法院駁斥,辯方其餘主張也與劉女無關。
法官聽完雙方意見,諭知本件候核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