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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業用車牌照稅10/1開徵 電動車趨勢下估計稅收略減

    2026-09-23 19:01 / 作者 吳馥馨
    財政部賦稅署宣導,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將於今年10月1日開徵 ,適逢假日,截止期延至11月2日止。李政龍攝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今(115)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將於今年10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原本是自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但繳納期最後一天適逢假日,截止日順延至11月2日,請納稅義務人於期限內繳納。

    統計指出,全台開徵營業用車輛約29.6萬輛,應徵納稅額逾12.4億元;開徵車輛、金額皆比去年略微衰退,主要是反映業者在汰換車輛時,願選擇享有免稅優惠的電動車。

    賦稅署說明,自用車輛使用牌照稅於每年4月1日開徵,營業用車輛則於每年4月及10月分上、下二期開徵。今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繳款書,近日各地方稅稽徵機關將郵寄納稅義務人,未接獲繳款書或對稅額有疑問者,可向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或其派駐監理機關服務櫃檯申請補發或查詢。

    為利稅款繳納,財政部提供多元化繳稅管道,納稅義務人可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https://net.tax.nat.gov.tw),利用工商/金融憑證或統一編號加車牌號碼,直接線上查繳稅款。

    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額在3萬元以下者,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OK等便利商店繳納;或透過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電子支付帳戶等方式繳稅。

    另外,還可使用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或透過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服務業者之APP進行繳稅。

    賦稅署特別提醒,切勿點選來路不明之連結,以免上當受騙。另外,已辦理與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約定以存款帳戶轉帳繳稅之納稅義務人,應於繳納期間截止日(今年11月2日)於帳戶內預留足額之存款,以備提兌。稽徵機關不會以電話要求確認存款帳戶餘額,請務必小心求證。

    為簡政便民及節能減碳,自2023年7月1日起,各地方稅稽徵機關提供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或長期約定轉帳繳納通知)歸戶服務,納稅義務人得於開徵2個月前,向車籍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就同一直轄市、縣(市)轄區內之全部車輛進行歸戶,每張歸戶繳款書以5筆車籍為限,已申請歸戶之車輛車籍如無移轉管轄,不必每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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