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調處中正站組長劉錦勳偵辦生技案時,涉洩密給原告三顧公司。資料照。侯柏青攝。
高檔宴飲、打高爾夫、拿演唱會門票、甚至免費打「超泌體點滴」,難道都不算收賄嗎?前調查官劉錦勳因承辦三顧公司提告案,涉嫌收受廠商各項高檔招待與禮品,引發社會關注。台北地檢署今說明,劉男雖收受多項利益,但兩人屬多年私交,調查官甚至主動「相挺」積極獻策,難以認定利益與職務具備法律上的「對價關係」,因此避開了收賄重罪,改依《貪污治罪條例》違法圖利罪提起公訴。
檢調還原雙方手機通訊紀錄後發現,劉錦勳與三顧公司負責人陳宗基互動極為密切。在多起案件發展過程中,劉錦勳並非因為收到錢才辦事,而是出於長年累積的深厚私人情誼,主動且積極地為三顧公司圖謀、策劃訴訟策略,甚至協助蒐集訴訟證據。檢方認定,此舉屬於私情下的「主動幫忙」,並非出於金錢買賣或承諾職務交換的對價行為。
三顧公司副董事長陳宗基。資料照。呂志明攝
檢方進一步分析,三顧公司雖然陸續提供了飲宴招待、春節紅包、高爾夫球賽、演唱會門票及免費注射超泌體產品等各項好處,但查無三顧公司以具體對價「行求賄賂」的證據,劉男偵辦案件時亦未額外索求不法利益。因此,其不當交往雖嚴重違反公務員服務倫理,但在法律層面上,確實無法證明這些招待與其調查職務之間存在「具體對價關係」。
然而,檢方強調,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必須恪守中立。劉錦勳在偵辦案件時,客觀上已嚴重違反禁止規範,破壞「相同事項相同處理」的平等原則,主動使三顧公司獲得相較其他告訴人更優渥的特殊待遇。此行為已明確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公務員違法圖利罪」,屬於刑事不法範疇,絕非僅能以行政違規帶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