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檢方執行搜索並查扣中聯油脂股份有限公司之設備機具。台中地檢署提供
致癌油風暴持續延燒,中聯油脂總經理余凌冲日前遭台中地檢署聲請羈押禁見,台中地方法院原裁定以200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當庭提出抗告。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後,認定原裁定理由不足,撤銷發回更裁。台中地院今(7/17)日下午3時重新召開羈押庭,最後認定余凌冲有羈押原因及必要,裁定收押禁見。
台中地院今天下午3時重開羈押庭,余凌冲於下午2時35分抵達台中司法大廈,面對媒體詢問全程不發一語。羈押庭由中檢3名檢察官到庭主張羈押必要性,法官重新審酌案情後,認定余凌冲有羈押原因與必要,裁定收押禁見。
中檢偵辦中聯油品案,9日由主任檢察官率隊,指揮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航業調查處、台中市刑大及保四總隊,兵分多路搜索中聯油脂、福壽實業、福懋油脂及泰山企業等4家公司共6處所,依法查扣電子郵件、會議紀錄、檢驗報告、生產及出貨紀錄、手機、儲油槽及設備機具等關鍵證物,同步約談包括中聯公司蔡姓董事長、泰山公司劉姓董事長、福壽公司洪姓董事長、福懋公司吳姓董事長等11名企業高層及主管,以及13名證人,全面追查問題油品來源、製程及流向。
檢方漏夜複訊後,認定余凌冲涉嫌違反食品安全相關規定足以危害人體健康及偽造文書等罪,且有湮滅、偽造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台中地院10日審理時認為,余凌冲已坦承檢方所指犯罪事實,且重要證據多已掌握,考量以2000萬元保證金,搭配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及指定時間至警察局報到等措施,足以確保後續偵查程序,因此裁定2000萬元交保;其餘被告則分別以50萬元至200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候傳。
檢方不服交保裁定提出抗告,台中高分院審理後指出,余凌冲長期擔任中聯油脂要職,本案犯罪態樣廣泛,危害食品衛生管理,造成重大社會食安衝擊,未來可能面臨沉重民、刑事責任,具有逃亡動機與能力;此外他在食品業界人脈深厚,對共犯及證人具有一定影響力,檢方也提出具體事證說明其有串證、滅證風險。
台中高分院認為,原審雖認定余凌冲具有羈押原因,卻未充分說明何以無羈押必要,對於2000萬元具保是否足以形成拘束力亦有疑義,即使認為尚無羈押必要,理由仍有不備等違誤,因此16日裁定撤銷原交保裁定,發回台中地院更裁。台中地院今天重新開庭審理後,最終認定余凌冲確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改裁定收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