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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恐怖「針錐插入眼睛」:我要把他眼睛挖出來 彰化男求職被拒下手超狠

    2026-07-17 15:20 / 作者 即時中心
    凶器木柄針錐。資料照。民眾提供
    彰化縣發生恐怖針錐插入眼睛,鄒姓男子因求職不順遂,尾隨應徵公司的陳姓男子下班,靠近陳男後,二話不說,持木柄針錐往陳男的左眼插進去,遭逮後稱「我原本是要把他眼睛挖出來」,後改口不小心的。陳男視力最後僅剩0.02;彰化地院依法對鄒男減刑,依重傷害罪判處4年徒刑,執行完畢後監護5年。可上訴。

    警方在超商內逮捕鄒姓男子。資料照。民眾提供


    判決書揭露全案起源於2024年10月14日,鄒姓男子至被害人陳男任職的公司應徵,隔天教育訓練,被認為無法勝任,鄒男於隔天回到該公司並於門口抽菸,被害人陳男制止,雙方發生爭執與肢體衝突。

    鄒男因此心生不滿,趁著陳男下班尾隨在後,機車對機車故意碰撞,讓陳男停車,二話不說,持木柄針錐攻擊陳男的左眼,導致陳男左眼球破裂。術後左眼視力僅0.02。

    鄒男遭逮第一時間稱:「我原本是要把他眼睛挖出來」,後來改口「我不小心的!」辯稱當時被害人陳男要打他,他就拿剔牙用的木錐撥開被害人的手,不小心用到對方眼睛。

    法官當庭勘驗木柄針錐,總長度20公分,其中木柄長度8公分、純金屬尖錐部分長度11公分,金屬部分外觀相當尖銳,認為若持以用力刺擊人體,極易刺穿皮肉、破壞組織或傷及內臟器官,屬於具有高度危險性的凶器。另外,認鄒男具有故意甚明,不過,考量鄒男行為時精神狀況,依法減輕其刑,依重傷害罪判處4年徒刑,執行完畢後監護5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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