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企英科迪微電子公司在台研發主管黃承光。呂志明攝
英科迪微在台研發主管黃承光與鋒洲科技負責人林奇賢,涉嫌協助中企隱匿身分在台設點招募工程師。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依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未經許可在台從事業務活動罪嫌,依法將黃承光與林奇賢等2人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大陸地區南京英科迪微電子公司總部設於北京,主營高端顯示屏幕與mini-LED背光控制晶片等完整晶片組解決方案。 實際負責人「王鑫」明知台灣禁止陸企投資或從事顯示器演算法研發,仍企圖突破限制在台建立研發據點。
為掩飾陸資背景,王鑫找來香港Greatway公司負責人陳麗娟及其女兒李佳穎合作。 李佳穎擔任台灣道豐科技負責人,受託提供道豐公司作為營運據點,使王鑫能直接控制人事與財務。 黃承光則擔任研發主管,綜理在台事務並採購設備。
2021年9月起,黃承光與李佳穎承租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4段辦公室,陸續招攬多名不知情工程師進駐。李佳穎代王鑫發放薪資,使陸企實質控制道豐公司,從事顯示器演算法研發後,再將成果交由英科迪微於大陸銷售。
鋒洲科技負責人林奇賢。呂志明攝
2022年8月間,王鑫為降低單一公司營運風險,委託友人林奇賢設立鋒洲科技,同樣以大安區地址為據點。林奇賢負責行政事務,黃承光繼續擔任研發主管,招募周姓、鍾姓等工程師,並在新竹承租辦公室就近接觸科學園區廠商。鋒洲公司相關開銷均由英科迪微支應。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黃承光與林奇賢2人共同涉犯《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罪,在今(9/18)日提起公訴。
同案被告母女檔陳麗娟與李佳穎部分,檢察官考量兩人到案後均坦承犯行、深表悔悟,犯罪情節尚屬輕微,經參酌《刑法》第57條各款事項及公共利益維護後,給予緩起訴,條件為陳麗娟須於處分確定日起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30萬元,李佳穎則須支付50萬元。
至於同案遭移送的法人被告台灣道豐科技與鋒洲科技,經查兩家公司分別於2025年11月18日及12月4日辦理解散登記。 按公司係依《公司法》成立之法人,其法人格終於解散,法人格消滅後權利能力隨之喪失,自不得再作為刑罰權處罰客體,因此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