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書記官涉嫌偷拍案件中的私密照,還拿來當聊天話題,遭北檢起訴。呂志明攝
原本應該是維護司法正義、嚴守秘密的檢察機關,竟然出了「內鬼」!原本在婦幼專組任職的黎姓書記官,竟然利用經辦案件的職務之便,將被害人遭偷拍的性影像、應召女照片拍下存入手機私藏。不僅如此,他還把多起案件的筆錄與個資外洩,傳給其他同事,並用輕浮的口吻嘲諷、評頭論足。台北地檢署發現後主動偵辦,今(6/18)日依《刑法》妨害性隱私、洩密及《個資法》等罪名將他提起公訴。
這起離譜的事件爆發於今年5月中旬。北檢獲悉黎姓書記官涉嫌翻拍偵查中的秘密卷證,隨即啟動行政調查,並在5月底向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6月1日,檢警兵分兩路搜索黎男的住處與辦公室,當天檢察官訊問後,諭知他以10萬元交保,並立刻將他調離現職,切斷他接觸任何案件資料的機會。
檢方深入調查發現,黎男從2023年初開始擔任書記官。但他卻從前年中旬開始,利用經手案件或整卷的機會,前後至少24次私下偷拍公務資料,他的離譜行徑主要分為三大惡狀。
首先,他多次在收到卷宗或開庭時,偷偷用手機拍攝警方的移送報告書、當事人的筆錄,甚至檢察官請當事人翻閱的手機畫面。隨後,他就把這些攸關民眾隱私的資料,透過 LINE 傳給另一位不相干的書記官同事,並附帶各種輕薄、看熱鬧的嘲諷評論。
其次,他的獵奇觸角越伸越廣,連北檢內部的案管系統、公文、甚至基隆地檢署的卷宗封面都不放過,同樣拍下來傳給行政科室的同事當作聊天話題。
最惡劣的是,他竟然利用職務之便,專門對準弱勢被害人的隱私。他多次偷拍案件中被害人「被偷拍的身體隱私影像」,以及警方查獲應召女子的照片。這些充滿侵害性的私密照片,全被他複製到自己的手機相簿裡,留著自己隨時「觀賞」,嚴重踐踏被害人尊嚴。
檢察官痛批,黎男身為執法人員卻知法犯法,違反勤務紀律的行為實在很不應該。不過,考量到他沒有前科、素行尚可,且到案後坦承犯行、表示深切悔悟,因此建請法院量處適當的刑罰。
北檢對此強調,「維護偵查秘密」是辦案的基石,司法人員無論面對筆錄、性影像還是個人資料,都必須嚴格保密,絕對不容許私自留存或外洩。北檢未來將持續加強內部的紀律宣導與稽核,只要發現害群之馬,絕對從嚴追究,絕不寬貸。同時在今日下午召開考績會追究黎男行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