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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家/ 20年等不到槍決!欠債2萬元竟強盜殺害女講師 死囚張嘉瑤聲請再審下場曝光

    2025-09-12 07:00 / 作者 侯柏青
    監獄示意圖。翻攝Pexel。
    時年26歲的現役軍人張嘉瑤2002年間需錢孔急,發現認識的陳姓女講師獨自租屋,找藉口進入她家後拿草綠色內褲塞嘴,另藉機逼問提款卡密碼,最後用膠帶悶死陳女後性侵,事後更盜領死者帳戶裡的一萬元花用。最高法院依強盜殺人罪判死刑定讞,迄今20年未槍決。張男日前主張卷內有新事實證據,向高雄高分院聲請開啟再審,卻遭到駁回,張男又向最高法院提抗告,日前也被打臉確定。

    定讞判決指出,張嘉瑤當年透過蔡姓友人認識陳姓大學女講師,發現陳女在高雄市三民區租屋獨居,由於張男欠地下錢莊2萬元沒還,於是動念強盜陳女。張男攜帶一條草綠色內褲、一綑棕色膠帶,於2002年7月10日凌晨一點多跑到陳女住處,他先哄騙陳女「蔡姓友人有事找你」,結果陳女誤開門讓他上樓。

    陳女趕緊打電話聯絡蔡姓友人,電話卻打不通,張男擔心事跡敗露,竟對陳女拳打腳踢並推她的頭去撞牆,後來還拿膠帶綁住她的雙手、雙腳。為了防止陳女驚聲尖叫,張男還用自己的草綠色內褲塞到陳女的嘴巴裡「消音」。張男將陳女從一樓抱到3樓租屋處,撕開她嘴上的膠帶逼問提款卡密碼成功,陳女為保命還告訴他,皮包裡放了1000元。

    張嘉瑤一不作二不休,用膠帶緊緊捆住陳女的口鼻,導致她昏迷無力反抗,這時張男看到她僅穿無袖上衣及短褲,萌生歹念性侵得逞。陳女遭活活悶死,張男將她棄屍浴室後逃離現場,而他也不忘拿陳女的提款卡盜領1萬元。犯下滔天大案的張男,翌日竟堂而皇之的返回部隊報到,但最後犯行仍遭曝光。最高法院於2004年12月23日判他死刑定讞,迄今20年未槍決。

    張嘉瑤向高雄高分院主張,根據112年憲判字第2號結合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意旨,本案卷證裡的「慈惠醫院性侵害案件鑑定報告書」可以當作聲請再審的新事證,原確定判決量刑時未考量到這份鑑定報告內容,就逕自推論他「不可能教化」判死刑,顯然符合聲請再審事由,因此聲請再審及停止執行。

    不過,高雄高分院認為,張男只是再度爭執確定判決的量刑,不是主張新事實新證據足以影響原確定判決認定的罪名,或是認定應該無罪、免訴或免刑,因此,不屬於再審程序的救濟範圍。此外,張男被論處的強盜殺人罪並未規定免刑或減輕的事由,無法依照兩份憲判字的意旨聲請再審,由於聲請程序違背法令,無須傳喚他說明就裁定駁回。

    張嘉瑤不服二審裁定提抗告,他認為,原審援用違憲的《刑事訴訟法》第420條規定駁回再審,也沒有依規定通知他到庭說明,裁定已屬違法,主張最高法院應停止訴訟程序,依抗告意旨聲請釋憲。

    最高法院認為,原裁定認為本案聲請不合法且無從補正,因此沒有必要通知張男到場並聽取檢察官意見,由於裁定沒有違法之處,認定其聲請沒有道理,日前駁回抗告,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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