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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門町同志酒吧搜索爆執法過當 台灣前進陣線赴北檢告發警員三罪

    2026-10-07 10:02 / 作者 呂志明
    台灣前進陣線今(10/7)日上午前往台北地檢署告發警員違法搜索西門町同志酒吧,圖左至右為陳宛毓、吳欣岱、律師李惠暄、王振庭、謝閔弘。呂志明攝
    時代力量、台灣基進、台灣綠黨及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組成的「台灣前進陣線」,今(10/7)日上午前往台北地檢署,針對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警員於10月3日搜索西門町同志酒吧執行職務爭議,正式遞状告發涉案警員涉犯《刑法》違法搜索、強制及公務員假借職務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等罪嫌。

    萬華分局於10月3日下午4時許,持搜索票前往西門町同志及BDSM主題酒吧「Commander D」進行大規模搜索。然而,警方執法過程遭質疑言行過當且涉嫌歧視,台北市警察局長林炎田於10月5日表示,經調查有4名警員言詞不當各記申誡2次,萬華分局長陳勇華及偵查隊長亦連帶受處分。

    台灣前進陣線認為內部申誡無法撫平執法疑慮,今日由律師李惠暄、王振庭、吳欣岱、謝閔弘、陳宛毓及林裙靜等跨黨派市議員與縣議員參選人前往北檢告發。現場參選人指出,警察執法正當性建立於依法行政,爭議不能僅以內部調查作結,必須透過司法調查還原真相,才能維護警界聲譽並保障基層權益。

    律師李惠暄說明,警方當天雖持搜索票,卻僅向店家負責人出示,隨後對現場與店家無關的顧客進行無差別搜索與盤查。警員未表明法定事由,即強行要求民眾打開隨身背包受檢,搜索結束後更以警車將51名民眾帶回警局。將大批民眾置於警方實力支配之下,已涉犯《刑法》第302條剝奪行動自由罪。

    李惠暄進一步指出,搜索期間警員壓制入口員工、禁止民眾穿回衣服、禁止錄影蒐證、強搶手機及隨身包包,甚至出言恫嚇「你等下就不要出去了」,並拒絕民眾委請律師到場。警方要求離場民眾打開背包受檢,且在酒吧外人行道對一般民眾掐脖子限制行動,已逾越搜索必要程度,涉犯《刑法》第304條強制罪與第307條違法搜索罪。

    李惠暄強調,依《刑法》第134條規定,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犯罪應加重其刑。持有搜索票並不代表可以對現場每位民眾予取予求,告發是為了請檢察官釐清合法執勤與違法的界線。她呼籲北檢儘速分案偵辦,立即保全監視器、密錄器與蒐證影像,並要求北市警局積極配合調查,維護法治國家原則與憲法保障的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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