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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同大股東入監!鄭文逸炒股判刑被拘 聲請提審轟調查官違法「這原因」算了

    2024-07-19 17:27 / 作者 侯柏青、呂志明
    股市作手鄒興華(左圖前)、丙墊金主林振興(左圖後),及大同大股東鄭文逸(右圖)入監。呂志明攝
    大同(2371)公司大股東、台商鄭文逸為鞏固董監席次及賺差價,涉引入中國金主任國龍資金帶頭炒作大同,海撈12.5億元遭重判13年半,7/17被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台北市調處今天清晨持檢方核發的拘票赴鄭文逸住處逮人,他一度向台北地院聲請提審,還向法官抗議過程不符法律程序,法官原本要傳喚承辦調查官,但他突然表示身體有病痛,決定撤回提審先入監。法院解還檢方後,檢方已將他發監執行。

    台北地檢署為了確保執行,今天清晨指揮調查官持拘票到鄭文逸、鄒興華和林振興住處,3人都認為拘提程序不合法,鄒興華在調查局就聲請提審、鄭文逸和林振興直到抵達檢方才向法院聲請提審。

    北院緊急開庭,鄭文逸左邊的鼻孔插著一卷衛生紙,看起來略顯不安虛弱,但他仍透過律師表示,這是違法進行拘提,檢方核發的拘票不符合法定程序,調查官拿著不符合法定程序的拘票逮捕他,當然已經違法。

    鄭文逸描述,今天早上6點50分的時候,大概有5、6個調查官就上門,劈頭就告訴他「判刑確定了」,向他提示拘票後就叫他簽名,沒有告訴他可以選任辯護人,只說有意見可以向檢察官或法官聲請,「調查官叫我把衣服拿一下,跟他們一起回去調查局。」法官詳細詢問他調查官上手銬的經過,另外問他有沒有拒絕去調查局應訊,鄭文逸默默地說,「沒有,因為他們有拘票。但我不算是自願過去的,因為沒機會拒絕,我也有問調查官『程序上合法嗎?』調查官只告訴我,可以聲請法院提審。」

    鄒興華則落淚強調,母親這兩天在加護病房,他知道案件已經定讞了,也會去執行,只希望能給他幾天時間安排家裡的事情,他沒想到一天就被拘提了。林振興則說,他也會去執行,沒有要逃亡,只是希望一點時間準備而已。

    涉及大同炒股案的大股東台商鄭文逸。呂志明攝

    涉及大同炒股案的丙墊金主林振興。呂志明攝

    涉及大同炒股案的股市作手鄒興華。呂志明攝

    法官則認為,鄒興華和林振興的部分,調查官有進行合法的法律權益告知,拘提逮捕程序沒問題,當庭駁回聲請。不過,法官認為,依照鄭文逸敘述的情況,仍必須釐清調查官是否有執行程序上的瑕疵,因此打算傳喚調查官到庭說明;不過,鄭文逸一聽到還要傳喚調查官說明,突然透過律師表示「想撤回聲請」,鄭文逸說,因為他身體的病痛很多,加上今天清早就帶往調查局了,不希望再由法院耗時調查。

    其委任律師則堅持檢方未經傳喚就拘提,程序不合法,而鄭文逸則表示自願撤回,法官因此諭知將鄭文逸、鄒興華及林振興一併解還檢方,北檢將直接發監。

    判決指出,鄭文逸為了爭取大同2017年5月11日的董事會改選董、監事席次,結合中國富商任國龍(通緝中)等人之力爭取董監事兼炒股。鄭文逸與秘書張湘羚、股市作手鄒興華、丙墊金主林振興、掮客張莒華及任國龍合謀匯集32億元巨資,於2016年9月1日到2017年3月6日間共同炒作大同。

    鄭文逸指示張湘羚找來不知情的多位丙種墊款金主,掮客張莒華則幫忙找蔣姓金主墊款,他們全都依照鄭文逸指示的價格、數量下單,以「相對成交」、「相對委託而成交」及「連續高買低賣」等方式,製造交易活絡的假象,操縱大同在集中市場的交易價格。

    案經一、二審審理,鄭文逸被判13年半最重,張湘羚判3年8月、林振興9年10月、鄒興華4年8月、張莒華4年,最高法院本周三(3/17)全數駁回上訴,5人均須坐牢。檢方今天指揮調查官拘提鄭文逸、鄒興華和林振興入監,另在7/26、8/2傳喚另外兩名被告入監執行。

    協助鄭文逸炒作大同的中國商人任國龍遭北檢通緝。翻攝調查局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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