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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傳單控妙管家抗菌液「賣假貨」!洗衣店老闆吃官司 法官查論文還原真相

    2026-09-11 19:04 / 作者 白廷奕
    一名洗衣店老闆指控妙管家賣「假貨」,法院認定他部分屬合理評論,部分有罪判拘40日。示意圖。取自Pexels
    新北一名洗衣店李姓老闆2023年間在網路上販售自家洗衣用消毒藥水,卻在包裝上貼傳單,指控大品牌「妙管家」販售的一款衣用抗菌液是「假貨」,無法殺菌防黴,因此挨告。法院審理時查閱論文,發現該產品的檢驗方法確實無法證實該產品能「抗菌99.9%」,認定此部分屬合理評論,但因傳單內有其他不實內容,仍依《公平交易法》判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李男上訴,高等法院昨(9/10)日維持原判。全案確定。

    控妙管家「詐騙」挨告

    判決指出,李男在新北開設一家洗衣店,同時在網路平台「蝦皮購物」上架設賣場,販賣各類洗衣商品。2023年間,李男印製1000多張傳單,夾在自家販售的洗衣用消毒藥水外包裝上賣給客人。傳單指控,妙管家販售的一款衣用抗菌液是「以柔軟精成分冒充衣物抗菌液的假貨」,洗衣過程無法同時對洗衣槽進行消毒、殺菌、滅殺蟲卵。

    不僅如此,傳單也宣稱,很多買家買了妙管家的「假貨」後,都向他們反映,衣物上的柔軟精和化學香料洗不掉,導致衣物穿在身上會「刺激皮膚發癢、發炎、紅腫,並感染異位性皮膚炎」。傳單還指控,妙管家2020年6月曾刊登「網路詐欺廣告」,截至2021年10月間已詐騙50萬名網友、家庭主婦6千萬元以上,構成重大經濟犯罪案件,經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局先後破獲等等。

    後來李男自己先遭公平會函送,妙管家也提告。新北地檢署偵辦後,依《公平交易法》以不實消息損害他人營業信譽、《刑法》加重誹謗等罪嫌起訴。

    洗衣店老闆為了行銷自家產品,散佈傳單結果挨罰。示意圖。取自pexels

    為了競爭散佈謠言

    李男應訊時辯稱,他親自去買了該款抗菌液來實驗,發現真的會造成皮膚過敏,而除了他以外,也有30多人向他反映過此事。

    但一審新北地院指出,只有一名林姓客人證實曾因使用妙管家的產品導致皮膚發癢,但已不記得是哪一款商品,除此之外,李男一直到審理程序結束前,都無法具體指出所謂的「很多買家」到底是哪些人,可見他稱該款抗菌液會導致皮膚發癢、發炎、紅腫及異位性皮膚炎,並非真實。

    此外,一審認為,該款抗菌液自2020年6月至2021年10月間,在網購通路銷售的數量約5萬3400瓶,換算市售金額也不過約670萬元,與傳單所述相差甚遠,明顯是不實陳述。李男雖供稱有查證,只是「估算錯誤」,但法院指出,李男提供的電商平台網頁截圖是2024年5月的畫面,無法證明他發傳單時有查證,且他指稱的「50萬人次」、「6000萬元」與客觀事實也有重大偏離。

    判決也揭露,李男曾多次向公平會、標檢局檢舉妙管家涉及廣告不實,但公平會認定該款商品廣告不至於讓消費者誤認,僅函請妙管家注意廣告用語,並將結果通知李男,但李男卻仍指控妙管家涉及詐欺。一審認定,李男將傳單附在自家商品上,一邊提及自家產品的好處,又一邊刻意強調妙管家涉及詐欺,無非是為了競爭損害妙管家的營業信譽,判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

    新北地院(如圖)認定李男言論部分涉及不實內容。資料照。廖瑞祥攝

    無法驗證「抗菌99.9%」

    不過,有關傳單指稱,妙管家該款商品「以柔軟精冒充抗菌液」、「無法殺菌」部分,一審認為屬於合理評論,不構成誹謗。

    法院指出,該款抗菌液的主要成分含有「界面活性劑即柔軟精」,且妙管家曾將該款商品送請民間檢驗公司進行抗菌測試,但該公司是參考《美國藥典》第51條進行測試。

    法院認為,《美國藥典》第51條的測試方法,是為了評估產品中添加的防腐劑效能,確認防腐劑在商品製造、包裝的過程中,是否能有效抑制可能的微生物汙染,進而防止商品本身變質腐敗,但通過這項測試,不代表該款商品可對外消滅原本在衣物上或其他作用物上的細菌。

    法院認為,妙管家的測試報告,無法驗證該款抗菌液使用在衣物上時,可以達成廣告宣稱的「極效抗菌99.9%」,已影響消費者獲知商品正確資訊的權益,因此,李男評論該款商品是「假貨」,雖然稍微偏激或令人不快,但仍屬於合理評論,不能用誹謗罪、《公平法》處罰,認定此部分不構成犯罪。

    李男收到一審判決不服結果,又提上訴請求調查更多證據,但高院認為,原審判決並無違誤,駁回李男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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