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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北警在母校約砲網友慘了 拍片上傳57次一審判決出爐

    2026-08-18 14:31 / 作者 林冠吟
    新北羅姓員警找8名網友到母校野戰,一審判3月。本報繪製
    新北市警局永和分局永和交通分隊羅姓員警,為台北市某高中校友,卻利用對於地形環境熟悉在母校約砲,還在社群媒體「X」上傳多部性愛片,遭台北地檢署起訴。台北地院開庭時,他坦承犯罪,北院依公然猥褻罪、散布猥褻影像罪判羅姓員警應執行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羅姓員警為新北市警局永和分局永和交通分隊員警,他為北市某高中校友,加上常在假日前往校園活動中心打球,對環境相當熟悉。不過,他去年在網路上找來8名網友,相約在母校發生關係,還將過程全部錄下,並上傳至社群平台「X」上共計57次。直到去(2025)年11月18日被大安分局員警發現,持搜索票前往逮人。

    北院審理認定,羅姓警員自去年4月至11月,多次在高中校園的活動中心與樓梯間進行公然猥褻情形,並將猥褻影像散步至社群平台共計57次。北院批評,他沒有顧慮他人感受,縱容自己私慾,在不特定多數人得共見共聞之場所進行猥褻行為,讓經過的不特定人心生厭惡,有礙社會善良風氣;而且羅男還將相關影像上傳到社群平台上,使猥褻影像處於隨時可被轉傳的狀態。

    北院衡量他犯後坦承犯行,無前科紀錄,依公然猥褻罪與散布猥褻影像罪,判羅男應執行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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