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威颱風來襲,仍有11人到海邊去觀浪、衝浪,海巡署開罰。讀者提供
中度颱風巴威逐步接近台灣本島,北部及東北部風雨持續增強,海巡署北部分署表示,轄區宜蘭、新北、基隆、桃園及新竹等縣市政府災害應變中心今(7/10)日均已提升為一級開設,並公告劃定警戒區域,禁止民眾未經許可進入海岸線及岸際從事活動。不過,北部分署仍在桃園及宜蘭查獲11名民眾違規進入公告警戒區,從事風箏衝浪、岸際觀浪及港區垂釣等活動,依法開立《災害防救法》違規通知書,後續將函送裁處。
海巡署北部分署指出,今日上午,第八岸巡隊永安安檢所人員於桃園市觀音海水浴場執行守望勤務時,發現5名民眾在公告警戒區內從事風箏衝浪,立即通報備勤人員前往處置。海巡人員抵達現場後,多次警示要求民眾立即起岸,但未獲配合,因此增派竹圍安檢所、第一機動巡邏站及司法小隊人員,並會同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觀音分駐所到場協助,待民眾陸續上岸後,依法開立違規通知書,後續函送桃園市政府裁處。
另外,第一岸巡隊今日也在宜蘭縣南方澳內埤沙灘、後埤沙灘、烏石漁港及桶盤堀漁港等4處公告管制區,先後查獲6名違規民眾,在岸際觀浪及港區垂釣,依法實施舉發。其中,內埤沙灘有2名民眾一度對舉發程序表達異議並拒絕簽收,經海巡人員會同警方到場說明相關法令後,仍依法完成違規通知書開立,後續將函送宜蘭縣政府裁處。
北部分署表示,依《災害防救法》第30條規定,各級政府成立災害應變中心後,指揮官得依權責劃定警戒區域,限制或禁止民眾進入,或命其離去,以保障民眾生命安全。因此,地方政府發布警戒區公告後,民眾不得任意進入海岸、港口等高風險區域從事觀浪、戲水、衝浪、垂釣或其他遊憩活動。
海巡署提醒,依《災害防救法》第55條規定,未取得臨時通行證而進入公告警戒區域,或經命令離去仍拒絕離開者,可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另依《災害防救法》第30條規定,若違反警戒區管制規定而發生危難,並由各級災害應變中心執行搜救後獲救,各級政府得以書面命獲救者或可歸責的業者負擔搜救所產生的相關費用。
去年7月「丹娜絲」颱風侵台期間,宜蘭地區發生民眾違法進入公告警戒區從事捕撈活動,不幸遭大浪捲入海中溺斃之慘痛案例。海巡署強調,颱風期間海象變化快速,提醒民眾切勿心存僥倖擅闖警戒區,不僅危及自身安全,也增加救援風險。海巡署也將持續加強警戒區域巡查,落實勸離管制措施,同時也呼籲民眾颱風期間切勿前往管戒區從事觀浪等戶外活動,並做好相關防颱措施,以確保自身安全。
巴威颱風來襲,仍有11人到海邊去觀浪、衝浪,海巡署開罰。讀者提供
巴威颱風來襲,仍有11人到海邊去觀浪、衝浪,海巡署開罰。讀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