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判決示意圖,法槌示意圖。本報繪製
高雄一對狠心父母涉嫌凌虐未滿3個月的親生男嬰致死,檢方原本僅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但高雄地院法官審查解剖報告後,驚見男嬰頭骨竟遭兩側猛烈擠壓,造成粉碎性及線性雙重複合骨折,日前罕見主動變更為「故意傷害兒童致死」重罪,並裁定移送國民法官專庭審理。
判決指出,顏姓男子與李姓女子為男嬰父母,2021年11月間,甫出生未滿3個月的男嬰在苓雅區租屋處突遭重創,兩天後,父母帶男嬰去醫院打施預防針,醫師敏銳發現男嬰耳後有大片紫羅蘭色瘀血的異狀,強烈建議立刻住院檢查,這對父母竟然嚴詞拒絕、堅持將孩子帶回家。
隔日,男嬰便被發現在家中失去意識,送醫急救後仍因「腦幹及胼胝體中度軸突損傷」宣告不治,檢方偵查後,依刑法過失致死罪將這對父母提起公訴。
但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法官根據法醫解剖報告,得知男嬰右頂骨與顳骨交界處有高達7.5×7公分的「凹陷性粉碎性骨折」,對側的左頂骨也有一條長達8.5公分的「線性骨折」,伴隨左右硬腦膜上腔出血與腦髓嚴重腫脹。
法醫指出,男嬰受傷皮膚表面完整、未見表皮缺損,絕非幼童丟擲玩具、徒手打巴掌或自行跌落下床造成,鑑定意見強調:「高度懷疑死者頭部兩側曾遭外力狠心擠壓或撞擊,必須特別注意有無虐童情事」。
法官認為,未滿3個月的嬰兒根本還不會翻身,如此嚴重的雙重複合骨折及大面積瘀傷,顯然是他人「故意行為」所致,照顧者涉嫌虐兒的可能性極高;因此全案改依「故意傷害兒童致死」重罪進行審理 ,並將移送國民法官專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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