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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認了賭博、洗錢!88會館郭哲敏「繳庫7759萬」 高院減刑2年:犯後態度好

    2026-05-29 15:31 / 作者 白廷奕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二審判9年8月,高院判決理由曝光。資料照。廖瑞祥攝
    名模錢帥君男友、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嫌經營線上博弈、地下匯兌及洗錢,一審重判11年8月。他上訴二審拚減刑,高等法院合議庭認定,郭哲敏從事地下匯兌實際經手207億餘元,金額較一審時低。合議庭考量,郭哲敏二審期間坦承非法賭博、洗錢部分犯行,且他自動繳交地下匯兌犯罪所得7759萬餘元,犯後態度比一審時好,因此改判9年8月。可上訴。

    調查指出,郭哲敏擔任Awesome Entertainment集團(AE集團)負責人,2018年起透過旗下公司開發網路平台,供其他境外線上博弈業者(俗稱站長)與其他玩家對賭,再向站長收取賭贏的獲利抽成,海撈35.7億餘元。他為避免贓款匯入台灣時被地下匯兌業者收費及匯差損失,索性自行成立犯罪集團從事地下匯兌,他也從中抽佣獲取利益。此外,郭哲敏讓下屬替他洗錢。

    郭哲敏上訴認了賭博、洗錢部分犯行。資料照。廖瑞祥攝

    新北地院一審認定,郭哲敏從事地下匯兌經手金流達218億839萬5262元,他的犯罪所得則為1.2億餘元。

    一審考量,郭哲敏完全否認犯罪,依《銀行法》非法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發起、指揮、操縱犯罪組織罪、《刑法》賭博罪、《洗錢防制法》一般洗錢罪等4罪,重判11年8月,犯罪所得641萬2859顆泰達幣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35億1370萬5017元沒收或追徵。

    但高院合議庭認為,郭哲敏從事地下匯兌,實際經手只有207億9384萬7895元,而他從中賺取的利益則為7759萬8646元。

    合議庭指出,郭哲敏仍構成《銀行法》等4罪,但他經手地下匯兌金額,以及實際犯罪所得,都比一審認定的還少,加上郭哲敏在二審開庭期間,坦承經營賭博及把賭博利潤拿去洗錢,還自動將從事地下匯兌的所有犯罪所得繳回國庫,犯後態度相較一審堪稱良好,因此作出對他更有利的量刑。

    高院今判郭哲敏9年8月,扣案已繳交國庫的犯罪所得7759萬8646元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33億5588萬910元追徵。

    高院合議庭認為郭哲敏犯後態度比一審時好,減刑2年。資料照。侯柏青攝

    另外,郭哲敏的大帳房杜韋蓁、心腹張旭昇,則因為否認參與犯罪組織,幫郭哲敏從事地下匯兌及洗錢,一審判刑9年8月,兩人另涉20個洗錢罪各判刑7月。

    合議庭考量,杜韋蓁、張旭昇上訴後改口坦承全部犯行,分別繳交國庫440萬、1900萬,犯後態度良好,改判杜韋蓁7年6月,張旭昇6年,兩人涉20個洗錢罪各判6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本案仍可上訴。

    高院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法官吳麗英、陪席法官陳麗芬、受命法官陳銘壎。

    錢帥君(黑衣)曾現身新北地院旁聽郭哲敏的案件。資料照。讀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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