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衝浪」是演唱會常出現的行為。示意圖,取自維基百科,作者為Jakkolwiek
謝姓男子2023年到西門町一家知名音樂展演中心觀看表演,音樂正嗨的時候,謝男玩起「人體衝浪」,被友人舉起推擠,張姓女子指控,她站在第一排靠欄杆處因此被撞擊腹部,造成下腹部挫傷、盆炎腔發炎、泌尿道感染症等症狀,控告謝男過失傷害,不過法院審理期間,謝男律師認為這就像在婚禮中比腕力一樣,各種競技活動都有風險,參與者應有相當預知;證人則表示,當天人潮擁擠,群眾往舞台推擠移動是演唱會常態。法官審理後認定,無法證明謝男直接導致張女的傷勢,且人潮擠壓的可能性無法排除,判謝男無罪。
台北地院判決書指出,2023年3月24日晚間8時許,謝姓男子在北市一家音樂展演中心觀看表演,因情緒高漲,要2名友人將他高舉往前推擠,大玩「人體衝浪」,站在第一排靠欄杆位置的張姓女子在強力推擠下,腹部撞擊到欄杆,造成下腹部挫傷、盆炎腔發炎、泌尿道感染症等。
法院審理期間,謝男坦承要求友人將他舉起,試圖接觸表演者,但否認過失傷害犯行。其律師以台中地院過往判決主張,各種活動競賽都具有危險性,參與活動的人對風險應有相當的預知,若明知仍參加,等於默示承擔風險。
陪同張女出庭的證人陳姓男子指出,一開始就站在舞台前方第一排的欄杆位置、靠近舞台中央。後方人群不斷往前擠壓,雖然要求他們後退,但推擠仍然持續;他無法確定謝男是否在現場,也無法指認是誰推擠。陳男說,他有參加過20多次演唱會經驗,觀眾被舉過肩或衝向舞台的情形並不罕見,當天他沒有受傷,但張女說過「身體不舒服、很痛」,隨後就到一旁休息。
活動主辦人則證稱,當天聽眾人數眾多、氣氛熱烈,現場約9成滿人與人之間距離大約只有3至5公分,幾乎一定會彼此貼近。當天除了謝男和張女外,看到多數觀眾都會往舞台前方推擠,但沒有看到張女遭謝男及其友人推擠受傷的具體情形。
法官勘驗影片,發現謝男被數人高舉往舞台最前方靠近,隨後出現揮手、拍手等動作,此外另有3名觀眾高舉往張女方向移動。法官認為,影片無法確認張女腹部撞擊欄杆的瞬間,也未拍到謝男要求友人推擠前方人群的畫面,僅能證明其曾被動地被他人抬舉往前。
法官認為,張女雖然受傷,但難認為謝男的行為與此有因果關係,無法僅靠張女一人的說法,就認定謝男因玩「人體衝浪」而有過失傷害的行為或違反注意義務,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判謝男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