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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產全給2兒!父遺囑「祖產不分給外姓」 出嫁女兒提告「討回特留分」

    2025-10-15 15:21 / 作者 林佳鋒
    新竹黃女不滿重男輕女的父親認為外姓人不能分祖產,憤而提告。示意圖,取自pixabay
    新竹黃姓女子不滿父親重男輕女,立下遺囑將名下房地產留給2名兒子,還說女兒嫁出去有夫家庇蔭、外姓人不能分財產,憤而提告。新竹地院審理,認定遺囑雖符合要件,但確實侵害女兒特留份,判黃女可取回全部遺產的十分之一。

    判決書指出,黃父在2022年3月立下遺囑,由代書代筆寫下「所有不動產由兩個兒子平均繼承」,並留下指印代替簽名,遺囑完成後,兩名兒子據此完成繼承登記,3個月後黃父過世。

    黃女不滿控訴,父親晚年失智,遺囑內容全由弟弟安排代書與見證人決定,且父親曾說「手麻不能簽名」,卻能蓋指印,過程有瑕疵,請求宣告遺囑無效,縱為有效,也剝奪她作為子女的基本特留份。

    代書和2名見證人則證稱,黃父立遺囑時意識清楚,親口說「女兒嫁人後,因為有夫家照顧,房地產全留給兩個兒子,外姓人不該分祖產」。就算代書曾提醒此舉恐侵害女兒特留份,黃父仍堅持「照他的意思寫」。

    法官認為,遺囑內容明確、程序符合《民法》代筆遺囑規定,為有效遺囑,但遺囑完全排除另2名女兒及配偶繼承權,超出遺囑自由範圍,已侵害特留份。《民法》規定,可繼承黃父遺產的共有5人,分別為配偶、兩子、兩女,每人應繼份為五分之一,特留份為十分之一。最終判決黃女享有全部遺產十分之一權利,2名弟弟須移轉持分並給付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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