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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毛律師專欄|單親媽勒斃兒女遭判死刑,她真的罪無可赦嗎?

    2020-11-28 16:55 / 作者 巴毛律師

    案件背景是單親媽媽獨自扶養兩名小孩,但因為經濟狀況困難,生活壓力使被告憂鬱症復發,也因小孩教養以及生活作息差異,與同住的嫂嫂發生爭執,被告帶小孩離家出走,最後終至走投無路而將兩名小孩殺害,並於小孩死亡後欲自殺與小孩共赴黃泉。




    新北地院合議庭在新聞稿中,引用法國政治思想家盧梭所著的「社會契約論」,認為人民成立國家的目的,是與國家訂立契約,讓國家立法來保護自己,為了保護自己,人民同意在一定條件下放棄或被限制某些權利,讓國家立法來保護自己,既然我國刑法第271條第1項中殺人罪的法定刑有死刑的規定,顯見民意的反應就是犯下殺人罪,特別是所為是人神共憤的行為人時,法定刑是可以判處死刑的。



    合議庭認為被告殺害自己親生兩名稚子。其行為顯然違反人民與國家約定的社會契約,人神共憤罪無可赦,認為被告應永久與社會隔離,因此做出死刑判決。





    (示意圖來源/UNSPLASH)



    兩個年幼的稚子被母親殺害,小孩當然是無辜的,即使是生母,也絕對沒有權利決定讓祂們離開這個世界。但這名殺害親生子女的母親,真的如判決說的這麼罪無可赦嗎?



    判決中提到這位母親在審判中陳述「這7年來,都是我在養他們兩個小孩,我今天要帶他們一起走,因為我覺得這7年來,我被看低了,我獨自一個人面對所有的輿論壓力與各式異樣的眼光,包括工作找得不順遂。我會覺得為什麼這兩個小孩,這7年來都是我自己,他們生病的時候、不舒服的時候,都是我自己一個人在顧,我24小時去哪裡都要顧著他們,我完全沒有自己的自由。」



    我自己沒有小孩,但常常看到已身為人父人母的朋友在臉書上抱怨,照顧小孩有多麼花時間,多沒有自由,開銷多麼驚人等等,而這些抱怨,很多來自雙薪家庭的家長,甚至有的是高收入的律師,連這樣的家庭有時候都會承受不住育兒的壓力,何況是七年來都是獨自扶養雙子的被告。



    判決中卻將母親多年來承受的壓力、痛苦,輕率的以一句「一時的不順遂」帶過,合議庭有真正去了解母親做出這樣行為的原因嗎?



    母親親手殺死自己的小孩,心中有多大的痛苦,面對小孩的死亡,心中又有多大的懊悔?而為什麼這樣的悲劇結果只有母親要負責?生父為何沒有責任?我們的社會局去哪理了?



    不管是這個案件中的母親,還是之前吸毒弒母、或是精神病發作殺死員警的被告,共通點是他們都是生活在社會底層的人,我們的社會安全網沒有接住他們,我們的社會在他們在於泥淖裡面掙扎的時候,何曾伸出援手?



    在被告出現問題殺害自己幼年子女後,就以「這個壞掉了那丟掉吧」的草率態度將他判處死刑?



    這樣的判決,又真的符合了人民對國家的期待嗎?



    父母親受不了生活壓力而帶小孩自殺,或是殺害子女案件這並不是第一件,當社會安全網出現漏洞,難道用死刑將掉出安全網外的人槍斃,我們的社會就安全了嗎?



    我們真正該做的,是否應該是找到問題發生的源頭,想辦法彌補,這樣的慘劇才不會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



    (本文為合作專欄,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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