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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惡警嫖妓「不滿意服務」竟亮身分索回2000元 貪污罪判2年半

    2025-07-07 15:07 / 作者 林佳鋒
    宜蘭一名林姓偵查佐與泰籍女子性交易後,竟索回2000元價金,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示意圖
    宜蘭一名28歲林姓偵查佐,在上班時間約泰國籍應召女子性交易,完事後竟亮出自己警察身分,索回2000元性交易價金;法院審理後認定林姓偵查佐觸犯「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褫奪公權3年,並沒收不法所得2000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23年10月5日,林姓偵查佐在上班期間擅自離開偵查隊,約泰籍女子到宜蘭市一間飯店進行性交易,雙方約定價金1800元,林男支付2000元,泰籍女子找他200元。結束後林男離開房間,以「服務不滿意」為由,再回到房間。

    林男進房後,表明警察身分,要求女子出示護照,並恫嚇泰國女子說自己要行使移送刑事案件之職權,指控現場的2000元是犯罪所得,強行取走後離去。飯店負責人發現林男索取房客資料,察覺事有蹊蹺,保留LINE對話紀錄向警方檢舉,全案因此曝光。

    林男之後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法院審理時,考量他坦承犯行,涉案金額僅2000元,情節尚屬輕微,判其2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但仍認為其行為嚴重損害警察形象。

    妻子也在宜蘭警分局擔任警員的林男,案發後被記兩大過免職,目前從事排水工程,靠打零工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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