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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質疑「寶林案假扣押」動作慢 北市法務局喊冤:沒收到家屬提假扣押意願

    2024-06-03 14:14 / 作者 綜合中心
    北市府法務局長連堂凱曾在寶林茶室食物中毒記者會上允諾協助受害者提假扣押。資料照片,陳品佑攝
    台北市信義區A13寶林茶室食物中毒案於3月19日爆發後,陸續共釀4死34人受害,北市府大動作調查,不過,出院的重症患者近日質疑,法務局曾說能協助被害者對寶林負責人黎仿軒提「假扣押」,但進度不如預期,擔心黎會趁機脫產。法務局今日解釋北市府與消基會絕無拖延,且截至目前為止並沒有收到家屬「個別」提出假扣押意願書。

    寶林茶室因「邦克列酸」發生重大食物中毒案,當時中央與地方大動作調查,台北市法務局當時也允諾能協助受害者對寶林負責人黎仿軒實行假扣押,如今案件已過2.5個月,就有重症患者質疑,現在北市府仍只有蒐集「家屬意向書」階段,還沒有實際執行,很擔心黎仿軒會脫產。

    對此,法務局3日發布聲明解釋,4月19日即提供「團訟意願書」給寶林食物中毒事件單一服務窗口社會局社工人員,轉交被害人及家屬填寫,再回傳法務局統整。

    然而,法務局在5月1日函詢消基會協助團訟意願,5月20日經消基會正式函覆同意依消費者保護法就本案事件於受讓20人以上消費者損害賠償請求權後提起團體訴訟,而消基會訂6月13日舉行說明會,市府及消基會並無拖延。

    法務局強調,「個人訴訟」或加入「團體訴訟」是兩個獨立程序,市府尊重每一位受害者選擇意願,並盡力給予協助,周刊轉述律師評論市府有導致受害者誤認「團結力量大」云云,對承擔團訟工作的消基會不公平。

    至於法務局未對黎仿軒執行假扣押原因有二。首先,民事訴訟法第522條,假扣押聲請必須是本案的債權人(即被害人),而北市府不是寶林事件受害人,不能與基泰建設假扣押相提並論。

    法務局解釋,基泰事故市府本身受有財產損害,可以第一時間以市府名義提出假扣押,倒塌受災戶部分則是提供補助,如果有委任律師提出假扣押,市府可提供補助費用。但市府不是寶林茶室受害者,家屬部分第一時間市府透過社工提供律師諮詢,如家屬有委任律師提起假扣押需求,市府也可補助律師費用。

    第二,寶林事件發生後,截至目前尚無收到家屬個別提起假扣押意願書,不過市府仍可提供受害者委任律師費用補助。

    另外,法務局也有向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消基會確認,兩者目前沒有規畫提出假扣押。

    至於重症醫療費用代墊疑慮,北市府社會局確實有代墊費用,後續將由衛生局及社會局說明。

    法務局進一步表示,寶林茶室事件發生迄今,法務局、衛生局、社會局、社工及消基會、犯保協會同仁,皆盡力協助被害人與家屬,彙整可用社會資源,維護市民權益,感謝媒體和所有人監督與建議,但呼籲大家勿以片斷資訊,抹煞市府及消基會、犯保協會同仁的辛勞與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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