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近期查獲「活化勝」及其代言人江守山醫師在電視等媒體高頻率刊播違規廣告,予以重罰。圖翻攝自Google Map
食藥署今(1)日公布,近期查獲「活化勝」及其代言人江守山醫師在電視等媒體高頻率刊播違規廣告,以醫師形象誇大宣稱產品具有「逆轉腎病」等醫療效能,涉及食品廣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宣稱醫療效能,食藥署今年已開罰402萬元,累計裁罰金額達890萬元,並將江守山移付醫師懲戒。
食藥署指出,持續監控違規食品廣告,近期查獲「活化勝」產品及其代言人「江守山」醫師於電視等媒體高頻率刊播違規廣告,傳遞產品的神奇效果,及以醫師形象誇大宣稱產品具有「逆轉腎病」等醫療效能,容易使消費者誤信食品具有治療疾病之效果,甚至可能造成民眾延誤就醫,已涉嫌嚴重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有關食品廣告不得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宣稱醫療效能之規定。
食藥署表示,「活化勝」相關違規廣告,在113年度經嘉義市及雲林縣衛生局查處,累計裁罰新臺幣308萬元;114年度再由嘉義縣衛生局裁罰180萬元,惟至115年度,該產品仍持續刊播涉及違規宣稱之廣告,食藥署將持續督促地方衛生機關,對於「活化勝」產品廣告及其代言人「江守山」醫師,就違規情節加重處分。
醫師江守山代言「活化勝」益生菌,因廣告宣稱具有「逆轉腎病」等醫療效能,遭食藥署查處,今年再罰402萬元,累計裁罰達890萬元,並將移付醫師懲戒。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企劃及科技管理組組長鄭維智表示,食藥署此次主動發布新聞,就是希望提醒消費者,「食品就是食品,不是藥品」,尤其民眾若本身已有疾病或健康問題,不應因相信食品廣告宣稱的功效而取代正規醫療。「我們很擔心民眾身體有疾病、有健康問題,卻沒有去就醫,而吃這個食品,其實是沒有功效的。」
鄭維智指出,該產品屢罰不改,不斷更換刊播公司,因此食藥署已函請包括電視工會等,督導所屬頻道下架違規廣告;另針對江守山醫師的部分,醫事人員為產品代言,宣傳內容如果沒有經過科學研究實證或假借未發表的研究報告來代言、背書或影涉其具有醫療健康的療效或者功效,這部分衛福部有一個「醫事人員代言產品的處理原則」,可以依據《醫師法》第25條第5款「業務不正當行為」移付懲戒。
鄭維智說,懲戒的方式包括警告,或者是必須要接受一定時數的繼續教育、限制執業範圍或者是廢止執業證書、廢止醫師證書等,依據情節而定。
食藥署提醒民眾,尤其是腎臟病患者,食品不是藥品,不能取代正規醫療,也不能宣稱具有治療疾病的效果。腎臟病成因複雜,若出現身體不適或疑似相關症狀,應尋求正規醫療管道,接受專科醫師的診斷與治療。
食藥署呼籲,電視及各類傳播媒體業者刊播食品廣告時,應善盡媒體社會責任,落實廣告內容之自律審查,勿刊播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宣稱醫療效能之食品廣告,致民眾延誤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