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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機能「台灣苦茶油」驗出苯駢芘超標!新北勒令773瓶全下架

    2026-07-31 20:13 / 作者 陳怡穎
    國際機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自主通報其販售之「台灣苦茶油」檢出苯駢芘,新北市衛生局會同衛福部食藥署至現場稽查。市府提供
    國際機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自主通報,旗下販售的「台灣苦茶油」檢出一級致癌物苯駢芘超標。新北市衛生局今(31)日表示,接獲業者通報後,立即會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前往稽查,並要求問題產品全面下架,同時已通知嘉義縣衛生局,針對代工生產的「源春製油廠」進一步釐清相關生產情形。

    新北市衛生局表示,31日接獲國際機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自主通報,旗下販售的「台灣苦茶油」產品(有效日期:2027年12月25日、規格500毫升),經檢驗發現苯駢芘含量為2.6微克/公斤,超過法規標準2.0微克/公斤,不符合規定。

    國際機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自主通報其販售之「台灣苦茶油」檢出苯駢芘,新北市衛生局會同衛福部食藥署至現場稽查。市府提供


    衛生局指出,業者通報時已主動通知自有門市「江醫師健康舖子」立即下架相關產品。衛生局隨即會同食藥署前往現場查核,確認該批問題苦茶油由嘉義縣「源春製油廠」代工代料生產,共計780瓶,其中773瓶透過「江醫師健康舖子」門市及官方網站販售,目前轄內門市已完成全面下架作業。

    衛生局提醒,曾購買該批苦茶油的消費者應立即停止食用,並可依業者退換貨機制辦理退換貨。衛生局也已要求業者盡速從寬辦理退換貨事宜,以確實保障消費者權益。

    衛生局進一步表示,經查本次檢出苯駢芘異常的苦茶油,與永豐餘公司販售的苦茶油均由嘉義「源春製油廠」生產製造,因此已通知嘉義縣衛生局,針對代工廠的生產情形及異常原因進一步調查、釐清。

    衛生局再次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若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應立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辦理回收並通報主管機關,以保障消費者安全。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規定,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確保食品衛生安全;若經衛生機關查獲違反規定,未主動通報並執行相關措施,依同法第47條,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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