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和樹今日質詢時揭露,一名男子開在路上短短42秒竟被連續開了13張罰單,痛批這是追殺。資料照,廖瑞祥攝
民眾黨台中市議員江和樹今日(8/27)在市議會質詢時,亮出整面13張違規罰單,指出一位市民開車行經大里區美群路,沒想到短短42秒內,竟被連續檢舉連開了13張罰單,金額高達1萬3800元,痛批行車違規固然應該受罰,但也要讓人民有改正的機會,交通執法目的是讓人民遵守規則、交通更安全,而非一路累加的追殺。警察局對此回應,將請示中央開罰依據。
江和樹今日在市議會質詢時指出,有市民反映收到一張罰單,違規地點在大里區美群路,結果隔天一口氣收到12張,地點同樣也在美群路,根據時間點,罰單從市民開車上美群路開始,短短42秒內就被檢舉開了13張罰單,內容都是違反道交條例42條未依規定使用燈光、45條爭道行駛。
江和樹表示,該案原先共有15張罰單,經檢視有2張存在爭議,目前13張中初步仍有5張具申訴空間,並表示檢舉人疑似在42秒內一路跟拍、連續檢舉,駕駛人當下根本不知道已被檢舉,更不可能立即改正,等到罰單寄到家中,才發現短短不到一分鐘已累積13張罰單。
江和樹質疑,現行連續舉發的認定,若以「經過一個路口」作為標準,那街口、巷口是否都算一個路口?若每經過一個小巷口就能再檢舉一張,人民根本沒有改正機會,檢舉制度也將失去比例原則,要求警察局針對「同一車輛、極短時間、同一路線」的連續檢舉,建立實質審核機制。
警察局長吳敬田對此回應,將向警政署請釋,釐清路口、巷口是否都能作為連續舉發的路口認定;若有不符規定的情形,將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