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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欠謝國樑一屁股債!「袁艾菲前男友」挪用德信證券1.1億還錢 二審判決出爐

    2026-08-26 10:01 / 作者 白廷奕
    前德信證券董事長林冠百涉嫌掏空公司逾1.1億,高院判他4年1月。資料照。侯柏青攝
    曾和藝人袁艾菲交往4年的前德信證券董事長林冠百,2018年間向由謝國樑(當時無公職在身)擔任負責人的金星國際投資公司借款近億元。他為了還債,涉嫌與時任德信創投公司董事長吳昌陽、「獨身貴族」股東馮冠皓配合,用「假收購股權」方式掏空德信證券、德信創投1.1億餘元。一審台北地院判林冠百4年2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今(8/26)日改判4年1月。可上訴。

    調查指出,林冠百從2017年9月至2019年2月間,擔任德信證券董事長,吳昌陽則是德信證券2家子公司德信創投、德信創管的董事長。2018年間,林冠百以個人名義向金星借款美金320萬元及新台幣300萬元,他為了償還,找吳昌陽、馮冠皓裡應外合,假借收購「獨身貴族」等3家公司股權的名義,挪用德信證券、德信創投公款1億1525萬元,還涉及洗錢。

    綠營曾以質疑基隆市長謝國樑涉及掏空,謝還為此發文澄清。資料照。廖瑞祥攝

    依照當時公司內規,子公司的資本性支出若超過實收資本額50%(以當時德信創投來說為1億),除了要經過子公司董事會核准以外,還要母公司德信證券的董事會點頭,且德信創投單一投資禁止超過公司淨值的25%(以當時德信創投來說為5千萬)。此外,公司內規也規定,德信創管負責管理德信創投的基金投資業務,各投資案應由「投資審議委員會」開會通過,才可簽約撥款。

    但檢方查出,林冠百等人為了規避自家內控規定,竟刻意將投資額拆分成4850萬、4890萬、1785萬元三份。不僅如此,德信創管2018年9月21日召開投審會時,僅由「獨身貴族」等公司提出簡報說明,還沒作成任何投資決定,林冠百卻指示吳昌陽,直接將投資額匯入「獨身貴族」等公司帳戶。馮冠皓還上網找範本做假的股權轉讓契約,由吳偽造簽約日期為同年9/28,供查核之用。

    林冠百等人應訊時坦承犯行。一審台北地院依《證券交易法》使公司為不利益交易罪,判林冠百4年2月有期徒刑,吳昌陽判2年2月,馮冠皓判2年。

    案經上訴,高院今日依使公司為不利益交易罪,改判林冠百4年1月;吳昌陽則判2年,另犯偽造文書判4月,緩刑2年,須支付50萬元公益金。本案仍可上訴。

    藝人袁艾菲曾與林冠百交往4年。資料照。蕾莉歐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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