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太報資料照
金管會今日(9/29)公布2026年度上半年金融機構主要檢查缺失,針對本國銀行、金控等10個業別,提出防詐洗錢、消費者保護、內部管理,及資訊安全領域的缺失項目及改善作法。檢查局副局長郭文龍呼籲,金融機構應善用金管會公布的檢查缺失資訊,進行自我檢視,以優化內部作業及控管流程。
第一類為「防制詐騙、洗錢、打擊資恐及反武擴作業」,金管會發現的缺失包括:在籌辦處變更為正式公司時未落實辦理客戶審查作業、客戶申請使用虛擬帳號未落實身分驗證、 經常由第三人代理辦理匯款交易卻未留存代理事實等。
提及改善方法,郭文龍表示,金融機構辦理開戶審查時,應落實開戶審查,拒絶疑似使用人頭或虛設行號等申請開戶;對客戶申請虛擬帳號服務,應落實持續交易監控;對經通報之警示電子支付帳戶,立即通知聯徵中心,以利其他金融機構即時掌握警示帳戶資訊;對經常由代理人辦理之交易,應確實查證代理事實,並就客戶之身分、收入等資訊判斷交易之合理性。
第二類為消費者保護,金管會檢查缺失包括未有效建置客戶與理財專員、招攬通路或業務員通訊地址相同的監控機制;因業者未盡清楚告知義務出現房貸壽險不當搭售疑慮;基金廣告行銷作業未依規定揭露相關資訊或警語等。
針對改善作法,郭龍文表示應建置客戶與理財專員或業務員通訊資料之比對機制;辦理房貸業務不得搭售或不當勸誘房貸壽險商品;銷售基金應依規於廣告內容中揭露相關警語或資訊;辦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業務應向客戶說明可能風險後,與客戶簽訂推介契約,並依規定推介適合金融商品。
第三類為內部管理,相關缺失包括有董事未辦理利害關係人資料建置、 辦理授信以外交易時未於交易前查詢其對象是否為利害關係人等。
郭龍文提醒,金融機構應確實辦理利害關係人資料申報及建檔作業;辦理授信或交易前,應先查詢其對象是否為利害關係人,並留存查詢紀錄等。
第四類為資訊安全,其列出的缺失像是網站安全性標頭設計欠妥、未建立主機安全強化標準等。郭龍文表示,金融機構應建立系統安全強化標準、納管最高權限帳號,並確實辦理帳號權限清查作業;APP更新上架前,應通過資安檢測及漏洞修補作業。
另有媒體關心,本期為何沒有提出「虛擬資產」及「保經保代」業別的缺失項目,郭文龍表示,上述業別並未列入經常性公布範圍,未來會以專案檢查形式不定期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