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宣布延長公開收購精誠資訊期間至11/5。圖為台灣大總經理林之晨與精誠董事長林隆奮。業者提供
台灣大哥大透過旗下子公司台信電訊自8月18日起公開收購精誠資訊普通股,公平會已於9/16正式受理事業結合申報,案件進入審查程序。為配合公平會法定30個工作日審議時程,並預留審議完成後之交割等作業時間,台灣大今(9/29)日宣布,
台信電訊已依法申報並公告延長公開收購期間30個日曆天,由原訂10/6下午3時30分延長至11/5下午3時30分止。
台灣大表示,本次僅配合公平會審議時程延長公開收購期間,其餘公開收購條件均維持不變。每應賣1股精誠資訊普通股,仍可換取現金92.5元及台灣大普通股 0.84股;最低收購數量106,174,796股、約占精誠已發行股份39%,最高預定收購157,900,979股、約占58%。
公平會日前指出,台灣大哥大已持有精誠資訊11.86%股份,擬再透過台信電訊取得精誠逾39%股份,結合後將取得精誠逾50%股份,並控制該公司之業務經營及人事任免,合致《公平交易法》第10條第1項第2款及第5款之結合型態;所屬行業為分別為電信業、資訊服務業。
公平會指出,參與結合事業已達《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1項規定結合應申報標準,且無同法第12條除外規定之適用情形,故向該會提出申報。公平會正式受理此案後,依法公開徵詢各界意見,徵詢時間已於9/21結束。
此外,依《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7項規定,自公平會受理申報資料之日起算30個工作日為審查期間。但公平會認為有必要時,得延長審議期間最長60個工作日。
台灣大強調,本案將持續依相關法令及公開收購程序辦理,並配合公平會審議程序推進後續作業;如有依法應公告事項,將依規定辦理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