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車無故毆打菲律賓女童及路人的李坤瑞,一審判5月、拘役30日。資料照。呂志明攝
遊民李坤瑞今(2026)年4月間在台北車站大廳隨機攻擊路人,猛踹路過的陳姓男子腹部,又揮手將一名菲律賓籍的3歲女童打倒在地,接著朝她的背部狠踹2次。檢方起訴砲轟李男「嚴重傷害我國形象」,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台北地院認定李坤瑞犯2個傷害罪,今(9/29)日針對他傷害陳男部分判處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另針對傷害女童部分,判刑5月,不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這起事件發生在今年4/25下午,41歲的李坤瑞在短短17分鐘內,隨機攻擊陳男與來台觀光的無辜女童。
案發當時,女童母親嚇得魂飛魄散,立刻飛撲用肉身緊抱、保護女兒,但失控的李男竟還衝向前試圖追打母女倆,所幸有熱心民眾即時喝斥、挺身攔阻,李男才悻悻然離去。兩名被害人就醫,陳男腹部紅腫,女童更是背部嚴重挫傷、左臉擦傷,留下巨大的心理陰影。
李坤瑞(條紋上衣)隨機攻擊女童後被逮捕。資料照。讀者提供
後來檢警查出,原來李坤瑞前科累累,早就不是第一次犯案。今年4月中旬,他也曾因不滿一名鄭姓女子在松山車站擋到他的路,當場揮拳揍人,遭逮捕送辦。檢察官訊問後,認定李男有反覆實施犯罪的可能性,將他聲押獲准。
台北地檢署今年6月提起公訴,檢察官痛批,李男挑在「一國之門」的北車犯案,引發社會極大恐慌,還對毫無防禦能力的3歲幼童下手,不僅讓無辜旅客身心嚴重受創,更是「嚴重傷害我國形象」,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李坤瑞審理時認罪。北院認定,李男成立2個傷害罪,針對他傷害路人陳男部分,判處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另針對他傷害菲國女童部分,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5月徒刑,不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