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針對九大製造業推動的「僱用安定措施」將於10月31日屆期。資料照
勞動部針對九大製造業推動的「僱用安定措施」將於10月31日屆期,符合資格的減班休息勞工每月最高可領1萬1,500元薪資差額補貼。勞動力發展署提醒,除了10月31日是措施最後一天,10月2日也是重要期限,若是首次實施減班休息,最晚須在10月2日開始,並在本次措施期間累計達30日以上,才符合薪資差額補貼申請資格,並非只要10月31日前曾實施減班休息即可申請。
為了協助受國際情勢影響的產業在復甦緩衝期間,提供產業及勞工過渡性支持,勞動部針對「食品及飼品製造業」、「紡織業」、「橡膠製品製造業」、「塑膠製品製造業」、「金屬製品製造業」、「電力設備及配備製造業」、「機械設備製造業」、「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9個行業推動的僱用安定措施薪資差額補貼,辦理期間將於10月31日屆期。
勞動力發展署表示,本次僱用安定措施辦理期間自2026年8月1日至10月31日,前述九個行業的勞工在辦理期間內,與雇主協議實施減班休息達30日以上,且經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列冊通報,可以申請薪資差額補貼,每人每月最高可領取1萬1,500元。
勞發署說明,因薪資差額補貼的法定基本申領要件是「與雇主協議實施減班休息的起訖期間達30日以上」,特別提醒雇主及勞工,如果是第一次通報實施減班休息,必須在本次辦理期間內(115年10月31日前)有達到實施減班休息30日以上的情形,才符合申領條件,並不是在10月31日前實施減班休息,就符合申請要件。
勞發署舉例,A勞工在今年8月1日至10月29日期間,與雇主協議每週減班一天,由於實施減班休息起訖期間達90日,可申領90日的薪資差額補貼;而B勞工於10月2日至10月31日期間,與雇主協議每週減班一天,因實施減班休息起訖期間達30日,可申領30日的薪資差額補貼。
再看C勞工於10月3日至10月31日期間,與雇主協議每週減班一天,但實施減班休息起訖期間僅有29日,就不符合薪資差額補貼的申請條件。
此外,薪資補貼的申請期限是實施減班休息每滿30日的次日起90日內提出,可以採逐月申請,即減班休息滿3個月後一次申請3個月的薪資補貼,但如果選擇一次申請3個月,要留意申請期限是以首月期滿日的次日起90日計算。
例如A勞工實施減班休息期間是8月1日至10月29日,若採逐月申請,8月1日至30日是第1個月,應於8月31日至11月28日期間內提出首月的薪資補貼申請,並以此類推;如果選擇一次申請3個月,因為第3個月的薪資差額補貼最早是10月30日後才能提供,而第1個月薪資差額補貼最遲在11月28日前提出,換言之,一次申請3個月,申請期間則是10月30日至11月28日。
勞發署強調,除了僱用安定措施薪資差額補貼,為了鼓勵勞工在減班休息期間學習新專長、增強職能,如果勞工同時參加「減班休息勞工再充電計畫」訓練課程,再依實際參訓時數請領訓練津貼,於減班前後的薪資差額內合併請領薪資差額補貼及訓練津貼,每月合併最高可領1萬6,300元,穩定就業同時精進技能,提升職場競爭力。
如果想進一步瞭解僱用安定措施及減班休息勞工再充電計畫申請方式及文件等資訊,可至「台灣就業通」網站
僱用安定措施專區或「
減班休息勞工再充電計畫」專區查詢相關資訊,也可撥打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777-888或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由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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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力發展署提醒,九大行業推動的僱用安定措施薪資差額補貼,辦理期間將於115年10月31日屆期。勞發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