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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標榜ESG卻投資燃煤大戶? 環團籲金管會強化永續基金分類及監理

    2026-09-16 12:53 / 作者 邱怡瑄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與環境法律人協會今(16)日共同發布《2026永續金融追蹤報告》。綠色公民行動聯盟提供
    投資人買進ESG基金,但錢仍可能進入排碳大戶的口袋。環團今(16)日發布報告指出,部分標榜ESG的基金仍持有使用燃煤、缺乏轉型計畫的高碳排企業,有漂綠之嫌。環團認為,現行制度從指數編製到投信選股都存有漏洞,呼籲金管會補強ESG基金監理,並建立轉型商品的分類標準,避免劣幣驅逐良幣。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與環境法律人協會16日共同發布《2026永續金融追蹤報告》,報告運用排碳大戶觀測站、企業永續報告書等公開資料進行分析,發現自2025年第4季至2026年第2季,在52檔以ESG或永續為名的境內基金中,有6檔基金持有7家使用燃煤的排碳大戶。其中以台塑化的碳排放最高,且尚未提出主要燃煤設備的退場時程。

    報告中特別點名,截至2026年第2季,元大台灣ESG永續ETF(00850)仍將台塑化(6505)納入成分股,權重為0.19%。

    綠盟研究員張趙表示,雖然00850是採完全複製法追蹤「臺灣永續指數」,但追蹤指數只是代表基金選股及配置方式,金控有義務說明高碳持股為何符合基金的永續目標,在持有高碳企業時,也應促進其轉型,「投信不能把選股的責任丟掉」。

    為何排碳大戶仍能被選進永續指標?張趙認為,現行永續指數編製大多看重企業管理與制度揭露,而非實際排碳狀況。另外,以煤炭排除原則為例,傳統指數多以「煤礦開採」或「燃煤發電」之營收占比為排除標準,張趙表示,但這無法涵蓋製造業的直接「製程用煤」,使得用煤量與排碳量極高的台塑化,因非屬煤礦或發電業,仍能保留永續成分股資格。

    「但不代表ESG基金不能投資高碳排企業。」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簡凱倫說,高碳產業要完成轉型,本身即需要大量資本,ESG基金能促使企業改變才是重點,但這類轉型商品需要作出區隔。

    他建議,不應所有商品都籠統的以「ESG」或「永續」為名,如歐盟ESMA設有基金命名指引,針對「永續」(sustainability)、「環境」(environmental)、「轉型」(transition)等不同命名規則設定投資門檻及排除條件,值得借鏡。

    綠盟副秘書長曾虹文強調,永續金融不能只問金融機構「有沒有ESG制度」,更應進一步檢驗「資金流向哪裡、企業有沒有改變」,讓企業實際減碳、減煤與轉型成果真正影響金融決策,這才是真正落實永續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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