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財委會今天初審通過電動車免徵牌照稅再延5年。圖為鴻海科技日現場展出電動車。李政龍攝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4)日審查《使用牌照稅法》修正草案,經討論後初審通過電動車免徵牌照稅再延5年至2030年12月31日止。不過,牌照稅為地方稅收,因免徵牌照稅而產生的稅損是否由中央買單仍有歧見,相關條文保留送交大院討論前進行黨團協商。
現行牌照稅法第5條規定,各縣市「得」對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但優稅期間只到今年12月31日止;由於電動車符合國家2050淨零政策的運具減碳方向,且基於政策延續性,今天朝野立委多同意電動車免徵牌照稅再延5年至2030年12月31日止。
不過,在野黨立委則提案提案增條第5條第3項條文,由於牌照稅屬於地方稅,若因減徵而產生的稅損應由中央能源主管機關補足之。
對此,財政部長莊翠雲解釋,減徵條文立法用字為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對電動車免徵牌照稅;地方政府可以衡酌稅損是否影響地方財政再決定是否減徵。
民進黨立委吳秉叡也說,過去5年全國22縣市都對電動車減徵牌照稅,而且皆未補足稅損,如今政策只是延長5年,無須特別補足。他並關切,過去免徵期間每年稅損是多少?
賦稅署長宋秀玲指出,過去5年22縣市皆對電動車減徵牌照稅,平均一年減徵金額為20億至23億元左右。
吳秉叡接著說,無論是照今年初三讀通過的《財政收支劃分法》或近日再修版也好,地方政府已分得很多預算,且近年地方財政支出幾乎年年賸餘,若增修條文豈不變成地方請客中央買單?
吳秉叡再以新北市為例,假設新北市人口占全國1/6,全國22縣市電動車免徵牌照稅20幾億的1/6也只有3億到4億元,而新北市在新版財劃法增收那麼多,大家要互相一下,不要贏了還通吃。
民進黨立委郭國文也表示,財劃法已讓中央下放財源給地方,如今電動車免徵牌照稅所產生的稅損還得由中央負擔,這有待商議。他並以新北市為例,估算未來5年繼續電動車免徵牌照稅的損失高達38億元,而過去5年相關稅損實際也只有11.7億元;金額差異之大,也讓人質疑估算是否過於誇大。
經濟部常次賴建信則直言,能源署全年業務費不到2億元,就實際面看,根本不可能支付地方政府因電動車減徵牌照稅而產生的稅損。
國民黨立委廖先翔則說,他本人也是電動車主,他認為電動車主恐怕不在意牌照稅免徵是否再延5年,電動車不是不願繳稅,而是認為稅率不合理,敦促財政部應儘速就電動車使用牌照的稅課稅級距進行協調。
因各方皆有堅持,再考量到電動車免徵牌照稅即將在今年底屆期,會議主席林思銘經協調後取得共識,將第5條先送出委員會交由大院討論,但相關條文保留送交黨團協商。
至於民眾黨團提案修正第7條,除了身心障礙車輛免徵牌照稅,擴大到長照車輛;民眾黨立委黃珊珊指出,除了身心障礙者車輛可免徵牌照稅之外,長照家庭也面臨長照復康巴士量能不足的困境,長照家庭車輛也應享免徵。但民進黨立委吳秉叡及鐘佳濱則擔心會有道德風險,也徒增公務員稽核成本及風險。
最終改以附帶決議方式,請衛福部、財政部3個月內提出強化復康巴士及長照交通車輛,減輕長照家庭接送負擔計劃。第7條及38條生效期間條文另擇期繼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