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只有以和為貴不足以凝聚朝野共識」 張惇涵:須遵守憲法與法律

    2026-08-21 13:01 / 作者 郭宏章
    行政院秘書長張惇涵2026.8.21出席「114年調解案件榮獲中央各獎項績優人員表揚大會」受訪。行政院
    為了行政院不副署立法院通過的《台灣兒少成長及未來帳戶條例》等法案,立法院長韓國瑜與閣揆卓榮泰隔空較勁,行政院秘書長張惇涵今(8/21)出席活動前受訪以調解需要雙方同意才能成立作比喻,且副署依照《憲法》第37條規範,就是行政院長的職權。政院本於自己的憲政責任,捍衛民主憲政的秩序,「這是很清楚的」。張惇涵跟進卓榮泰昨天引用《論語》,指《論語》雖說以和為貴,但其中也提醒必須要有「禮法」。禮法換做在民主國家,就是《憲法》、就是法律。沒有《憲法》、沒有法律的精神,只有「以和為貴」不足以能夠凝聚共識。

    行政院秘書長張惇涵今天(8/21)上午在台北市出席114年調解案件榮獲中央各獎項績優人員表揚大會,會前接受媒體聯訪,有媒體問到,立法院長韓國瑜針對行政院「不副署」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案,批評行政院長卓榮泰是大錯特錯、很遺憾把副署權武器化。對此,張惇涵回應,副署依據《憲法》明文規定賦予行政院院長副署或不副署的權力,行政院作為憲法機關,捍衛憲法秩序「是很清楚的」。

    行政院2026.8.20下午舉行記者會,行政院院長卓榮泰親自出席,說明民國116年度(2027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列重點,右為政院秘書長張惇涵。廖瑞祥攝


    張惇涵說,先前自己已經強調過非常多次,《憲法》第37條明文規定:總統依法公布法律、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所以副署依照《憲法》就是院長的職權。

    張惇涵舉例說:「以今天來參加內政部績優調解人員的表揚大會為例,調解要成立,必須經過雙方的同意,也就是說只要雙方一方不同意,又或者雙方任何一方都有不同意的權力,所以我想用這個例子來講就很明顯的了解。」

    張惇涵強調,《憲法》第37條確實賦予行政院院長副署或不副署的權力,重點在於《憲法》也明文規定五院各自有各自的職權跟分工,這也就是憲政的分際。「行政院作為《憲法》憲政機關的一環,也應該本於自己的憲政責任,捍衛民主憲政的秩序,我想這個是很清楚的。」

    由於卓榮泰昨天提及會拜訪韓國瑜,記者問張惇涵,卓揆何時會拜訪韓國瑜?張惇涵說:「我想目前立法院這個會期都還在進行當中,我們會跟韓院長辦公室跟他洽合適的時間,以往過去幾個會期,其實在會期的前中後或會期的當中,我們跟韓院長都會有所溝通,我們也希望透過這樣子的溝通,能夠讓朝野的議事能夠推進得更順利。」

    張惇涵也引用《論語》說明,行政院長卓榮泰昨天在記者會所講的,論語有說:「以和為貴」,但雖然以和為貴,論語也有告訴大家、提醒大家,必須要這個有禮法。張惇涵進一步解釋:「這個禮法換做在民主的國家,就是《憲法》、就是法律。沒有《憲法》、沒有法律的精神,我想只有以和為貴不足以能夠凝聚共識,我們希望朝野都能夠理性的、合理的來做議事的討論跟推進,也必須遵守《憲法》跟法律,讓國家繼續前進。」

    郭宏章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