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外觀。取自Google Map
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日前審議通過監察委員葉大華、王幼玲及賴鼎銘所提調查報告,針對外國籍學生來台實習制度及近年推動的旅宿業「6+6」實習方案進行檢討。監委指出,政府因應旅宿業缺工問題,大幅放寬外國籍學生來台實習門檻與期間,但相關勞動權益保障、訪視稽核及監管機制仍有不足,甚至出現護照遭扣留、收取代辦費用等情形,恐使制度逐漸質變為「假實習、真工作」,形成勞力剝削及國際人權保障破口,促請行政院督同交通部、經濟部等相關機關全面檢討改善。
調查報告指出,政府原本推動外國籍學生來台實習制度,是希望透過跨國產學合作延攬國際優秀人才。然而,因應國內旅宿業長期缺工,行政院於113年決議由交通部觀光署針對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另訂實習要點,將原則性的「6+6」個月實習期間,大幅放寬至學制的一半。
根據統計,113年共有2328名外籍學生獲准至旅館業及觀光旅館實習。監委指出,近十年來外國籍學生來台實習高度集中於旅宿業,但制度執行過程中,卻出現實習內容與正職勞工工作內容幾乎無異的情況,在「實習」與「勞務工作」界線未明確區隔下,外籍學生可能以實習名義來台,實際上卻從事一般勞務工作,形成「假實習、真工作」的制度性濫用。
監委表示,外交部在實習簽證審查過程中發現,疫情後實習簽證申請數量大幅增加,且實習生來源國與移工來源國高度重疊,實習產業主要集中於觀光旅宿業,並逐漸擴及餐飲、運輸、物流、加工及其他勞力密集型產業。部分申請案件甚至出現學生所學與實習內容毫無關聯的情形,駐外館處亦曾拒發部分物流業者申請的實習簽證,認為有濫用實習制度及規避移工政策之虞。
調查也發現,實習簽證遭拒案件中,高達40%涉及入學或在校文件造假,甚至有以假學生身分申請實習簽證的情況,顯示現行制度存在漏洞。
為改善問題,行政院於監察院調查期間責成勞動部召開跨部會會議,研商並修訂實習要點。交通部觀光署及經濟部已於115年完成修正,明定學生資格規範,並要求獎助金及生活津貼合計不得低於最低工資,實習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
然而,監委認為,上述修正實際上已承認外國籍實習生存在提供勞務或工作的事實,因此才增訂最低工資及工時限制規範,但制度仍未強制外籍實習生加入社會保險,且須在台居留滿6個月後才能投保全民健康保險。主管機關又持續強調外籍學生來台是「實習」而非「工作」,排除勞動法令適用,相關權益保障密度仍顯不足。
此外,監委實地履勘時發現,雖然實習要點已明文禁止扣留護照及收取代辦費用,但實務上仍有外籍學生護照遭扣留,以及被收取代辦費用等情形。現行制度也僅要求實習單位在聯合訪視時配合提供文件,訪視及稽核機制仍未完善。
調查報告更指出,目前交通部及經濟部對實習制度的管理,仍以審查業者申請文件是否齊備為主,未建立學生、學校與實習單位間具拘束力的三方契約關係,也缺乏外籍學生長期實習期間的追蹤機制,整體制度高度依賴業者自律,欠缺跨部會協調與監督機制,使外籍學生容易陷入「假實習、真勞動」的不利處境。
監委認為,校外實習課程本質上應是學校教育的延伸,核心在於「學習」而非取代勞務。外國籍學生來台實習制度,目的應是深化跨國產學交流、培養未來國際人才,而非成為企業填補基層勞動力缺口的工具。因此,行政院應督同相關部會參考我國學生赴海外實習制度及建教合作專法,建立明確的三方契約關係、強化前端審查與後續追蹤機制,並提升對實習內容與學生專業背景關聯性的實質審查,以確保外籍學生權益獲得保障,避免制度遭到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