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分局偵查佐鍾玉杉、賴宥霖被控配合友人設局,敲詐400萬未遂,二審改判無罪。示意圖。本報繪製
台北士林警分局偵查佐鍾玉杉、賴宥霖,被控配合友人設局詐騙,誆稱被害人林姓男子持有的翡翠原石是贓物,恫嚇若不賠償就將其法辦,逼對方簽下400萬元賠償協議書。一審判鍾男5年半、賴男5年4月,兩人雙雙上訴喊冤,自己只是被動支援排解民事糾紛。高等法院今(9/24)日逆轉改判兩人無罪,主嫌陳弘凱判2年、褫奪公權2年,配合演戲的陳母黃若淳、何姓業餘小模均緩刑4年。可上訴。
檢方查出,被害人林男於2020年6月間,曾在陳弘凱的工作室以200萬元的價格,向男子林韋廷買下翡翠原石,因而成為兩人眼中待宰肥羊。陳弘凱找來兼職小模何女假扮貴婦,藉口介紹客戶交易,邀約林男到工作室洽談;林韋廷則找鍾玉杉、賴宥霖「真警辦假案」配合設局。
檢方也指控,同年6/29下午,林男欣然赴約,不料他一拿出翡翠,何女就指控這是她失竊的寶貝。一旁的賴宥霖出示警員身分,警告林男可能涉犯贓物罪,若不處理將移送法辦。正當林男陷入困惑,陳弘凱在一旁幫腔勸林男賠償了事,一邊聯繫林韋廷到場瞭解。鍾玉杉隨林韋廷抵達工作室後,便自稱中和分局南勢角派出所警員,再次提醒林男涉犯贓物罪,若不和解會帶回派出所。
林男嚇得不知所措。此時,與陳弘凱套好招的陳母黃若淳現身「假意解圍」,提供1只手鐲給何女當「抵押品」擔保賠償,林男只好順勢簽下協議書,同意賠償400萬元。而調查發現,眾人離開工作室後,陳弘凱、林韋廷又心生歹念,誆稱因為找警察協助,才讓林男躲過一劫,「必須請警察喝酒」,林男只好拿出3萬元幫忙出錢,結果全被兩人花掉。後來林男察覺有異,選擇報警。
新北地院(如圖)一審採納主嫌供詞,認定2警員事前就知情。資料照。廖瑞祥攝
鍾玉杉、賴宥霖應訊時否認幫忙設局,辯稱林韋廷是警方線民,林通知現場可能有毒品交易才到場蒐證,事前不知道陳弘凱、林韋廷等人有詐財計畫。但一審新北地院綜合兩名主嫌的供詞及本案相關對話紀錄,認定鍾玉杉、賴宥霖早就知道這是一起設局詐騙。
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與非公務員共同犯藉勢藉端勒索財物未遂等罪,判鍾5年6月、賴5年4月,均褫奪公權3年;主嫌陳弘凱判3年6月、褫奪公權2年,主嫌林韋廷於判決前過世,公訴不受理;陳母黃若淳判3年、褫奪公權2年;何女判1年6月、褫奪公權1年。
案經上訴,高院今日判決結果大逆轉。
合議庭採信鍾玉杉、賴宥霖的主張,改判兩人無罪;主嫌陳弘凱改判2年、褫奪公權2年;陳母黃若淳改判1年3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4年,須向公庫支付50萬元公益金;何女判1年4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4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