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洪孟楷推鞭刑公投。資料照 李政龍攝
鑑於近年性侵害、凌虐幼童,以及高額詐欺、複合型態加重詐欺等重大犯罪案件持續發生,對人民性自主、兒少生命身體安全、財產安全與社會信賴造成深刻衝擊,立法委員洪孟楷等人正式提出「特定重大犯罪增設特別刑法制度(鞭刑)」政策公投案,主張應依循民主程序,將國家是否有必要針對特定重大犯罪建立更具嚇阻效果之特別刑法制度,交由全民共同表達意見,作為後續制度規劃與法制作業的重要依據。
洪孟楷表示,社會對重大犯罪的憤怒與不安,並非短期情緒反應,而是人民長期目睹被害人及其家庭承受難以回復的創傷後,對現行刑事制裁與保護機制所產生的深層疑問。當性侵、虐童與重大詐欺案件反覆出現,且犯罪型態愈加惡質、複雜、組織化,國家是否仍能僅以既有刑罰架構回應社會對公共安全、程序正義及被害人保護的期待,已是必須嚴肅面對的重大政策問題。
洪孟楷指出,本次提出公投案,並非要以公投直接創設刑罰,也不是要取代立法院的立法形成權或法院在個案中的審判與量刑權限,而是依《公民投票法》第15條第2項規定,針對重大政策方向交由全民作出選擇,形成清楚、正當且具民主基礎的民意授權。換言之,本案要處理的,是國家面對特定重大犯罪時,是否應研議建立特別刑法制度的政策方向,而非逕行跳過法治程序。
洪孟楷進一步表示,從客觀數據來看,社會要求制度改革並非沒有依據。依提案所引資料,2024年性侵害事件通報件數為10,078件,113年性侵害各案類被害人共5,566人;2024年兒少通報案件達143,500件次,兒少保護個案人數為10,810人;另依165打詐儀錶板資料,115年1月詐欺受理數達14,301件,財產損失超過70億元。這些數字顯示,相關犯罪對社會秩序與人民基本權益的侵害,早已不是零星個案,而是整體社會必須共同正視的治理壓力。
洪孟楷強調,任何刑罰制度改革都必須受憲法原則與正當法律程序拘束。未來若本案獲得民意支持,後續仍須由立法機關依法律保留、罪刑法定、比例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等要求,審慎設計適用範圍、宣告要件、執行方式、醫療評估、監督機制與救濟程序,確保制度建立在法治國基礎之上。提出公投,不是為了情緒性加重處罰,而是希望透過民主與法治並行的方式,回應人民對國家保護義務與社會安全底線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