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林宜瑾。翻攝林宜瑾臉書
民進黨籍立法委員林宜瑾,在台南縣議會議員、台南市議會議員、立法委員任內,被查出涉及詐領助理費共1412萬7388元,台南地檢署今(9)日偵查終結,依照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與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起訴。起訴書揭露,服務處的帳冊報支項目五花八門,包含「議員馬靴保養」、「議員衣物乾洗」、「鮮花(林媽媽生日)」、「林媽媽機車維修」等,都把公費當「私帳」花。
起訴書指出,林宜瑾自2009年8月1日迄2024年8月21日歷任台南縣議會第16屆議員、台南市議會第1至第3屆議員,以及立法院第10、第11屆立委的期間,利用職務上機會,以虛偽不實的公費助理名冊及公費助理相關費用申請文書,詐取台南縣議會、台南市議會及立法院公費助理相關費用,總計新臺幣1,412萬7,388元。
檢方清查林宜瑾服務的帳冊時驚見公費開銷,包含102年8月15日記載「東橋一路安裝鋁門窗」支出2800元、102年9月14日報「鮮花(林媽媽生日)」支出700元、「議員自宅自由時報」支出3,600元、「成大門診拿藥」支出510元、「議員衣物乾洗」1,370元、「議員馬靴保養」400元。
103年則記載「林媽媽7月份手機費」支出83元、「林媽媽購土魠魚郵資」190元、「林媽媽12/22機車更換煞車費線」支出300元、「議員全家辦理市民證費用」480元等私用支出。104年則記載「林媽媽護照更換」1400元、「議員衣物送洗」3010元。
林宜瑾獲知起訴後,今(9)日下午發出臉書聲明,表示願意承擔錯誤,也期待未來制度面能有所調整,避免相同案例一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