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針對《選罷法》修法提出覆議,立法院會今(2/11)天進行記名投票表決。陳祖傑攝。
行政院針對《選罷法》修法提出覆議,立法院會今(2/11)天進行記名投票表決,結果在下午1時多出爐,在藍白聯手下,《選罷法》覆議案以51票支持、60要反對遭否決,行政院長卓榮泰上任以來已三度提出覆議案,包括國會職權修法、《憲法訴訟法》,還有這次《選罷法》,不過都被藍白聯手否決。值得注意的是,民眾黨立委黃珊珊、林憶君因私事缺席,不過未影響最後結果。
立法院會去年底以舉手表決三讀修正通過《選罷法》部分條文,明定罷免案提議人及連署人名冊,應附身分證正反影本;若冒用他人個資連署,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對此,行政院會今年1月24日召開臨時院會討論通過覆議案,呈請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
另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規定,立法院表決覆議案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2分之1以上(57人)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並施行原案,也就是在在行政院長副署後,送至總統府,總統應於收到的10日內公布。法律生效日期若無指定,則依《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公布之日起第3日生效;反之,若立法院通過覆議案,先前三讀通過的《憲法訴訟法》修正案將失效。
投票表決從上午11點半開始,由於黃珊珊、林憶君因私事缺席,所以投票直到下午1時結束,並進行開票;最終在藍白聯手的情況下,覆議案贊成51票、反對60票,覆議案不通過。
黃珊珊國會辦公室透過聲明表示,「黃珊珊有重要私人行程,已事先向黨團告假。」林憶君國會辦公室則說,「林憶君委員因出國處理事務,趕不及回國,有向黨團和院會請假。」黨團主任陳智菡也重申,「黃珊珊委員以及林憶君委員出國,皆有向黨團和院會請假,感謝詢問。」
雖然2人缺席未影響最後結果,但黃國昌接任黨主席後首次覆議案就落漆,難免引人聯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