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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看懂】女社工涉A走1200萬買名牌!制度哪裡出了包?單身者該怎麼護財產?

    2026-09-24 17:18 / 作者 陳康宜
    女社工江羿潔涉嫌監守自盜長者財產,並拿來買名牌包、名錶。呂志明、讀者提供
    社工督導江羿潔任職台北市政府期間,涉嫌挪用5名受社會局監護的長者財產,金額上看1200萬元,震驚社會。本應是受到民眾信任的政府監管,怎麼會出包?單身及頂客族愈來愈多,又該怎麼樣保護自己的財產?本文帶您一起了解。

    什麼是監護宣告?

    依民法規定,當長者因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無法自行處理事務時,像是失智、植物人等,經法院審理後做出監護宣告,並指定監護人,由其幫忙支付安養院、醫藥費用等事務。

    監護人通常是最親近長者的家屬擔任,有時不只一人,少數會指定地方政府社會局或社福機構擔任監護人。像江羿潔一案,被盜領的長者們,多是因無親無友,才會交由社會局擔任監護人。

    監護人可以任意動用受監護人財產?

    法規設有把關機制,監護一開始,法院找其他人一起列出受監護人的財產清冊,監護人若要出售受監護人的不動產,必須經法院同意,也不能拿他們的錢去買股票、做投資。監護終了,法院會再進行清算。如果監護人侵吞或揮霍受監護人財產時,其他親屬等人可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並向挪用者求償。

    像此案由社會局擔任監護人,靠的則是內部監督,也就是審核機制。據北市社工工會副理事長沈曜逸訪談多名社工後指出,有的規定是長者印章和存摺交由不同的人保管,如承辦人、會計,請款時會經過查核程序。

    為何女社工可以上下其手?

    不過,江羿潔卻同時保管了長者的印章和存摺,當安置機構向社會局請款時,她涉嫌「以少報多」把差額放入自己口袋。例如,機構申請20萬元,她浮報並向銀行領出50萬元,交給機構20萬元,私吞30萬元。

    江羿潔涉嫌侵吞時間從2025年5月到2026年6月,粗估金額1200萬元,疑似拿去買LV、愛馬仕、香奈兒等精品包,一年多來都沒被發現,直到離職交接業務,社會局才查覺有異。江女被逮後坦承犯行,已羈押禁見。

    案子曝光後,社會局的監督機制與作業流程遭到質疑,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點出問題,為什麼同一個人可以同時保管、提領、核銷財產?一年來竟沒有一次抽查?但社會局並未多作說明。

    沈曜逸指出,監管機制沒有落實的原因很多,包括老人福利科工作繁重、流動率很高,「有人做就阿彌陀佛了,長官根本不敢『管理』或者『監督』」,或是有的承辦人因為不想管,就把印章跟存摺全交給主責社工,導致許多亂象。

    社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也表示,當財務管理權高度集中於單一工作人員時,極易形成防弊死角。同時呼籲各縣市社會局,建立「財務與服務分流」、「雙重審核」及「定期第三方抽查」等防弊機制。

    單身或頂客族怎麼辦?

    如今單身者愈來愈多、不生小孩的夫妻也增加,將來變老後,如果面臨無親屬可幫忙監管財產時,怎麼做才能有保障?

    衛福部長石崇良建議,在意識、自主能力清楚時,先意定監護人,選定未來幫忙管理財務的人,或是透過財產信託,交由金融機構協助。

    意定監護指的是找自己能信任的人,一人或多人、親友或律師,雙方簽下書面契約,經過公證,才算完成。等到自己因失智、疾病無法自行處理事務時,經法院監護宣告,監護人才會開始代為做決定。

    安養信託也是在具備判斷力時,預先與金融機構約定生活費、醫療等支出項目的給付方式,雙方簽訂信託契約後,等到符合約定條件,銀行就會依契約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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