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分局偵查佐鍾玉杉、賴宥霖被控配合設局詐騙民眾,高院(如圖)二審改判無罪。資料照。侯柏青攝
台北士林警分局偵查佐鍾玉杉、賴宥霖被控配合設局詐騙民眾,誆稱被害人林姓男子持有的翡翠原石是贓物,恫嚇若不賠償就將其法辦,逼對方簽下400萬元賠償協議書。一審重判鍾男5年半、賴男5年4月,但高等法院今(9/24)日逆轉改判兩人無罪。合議庭採信鍾玉杉的說詞,認為他曾因線民提供的情資破獲不少毒品案,因此他辯稱誤信線民謊言到場蒐證,不違反常理。可上訴。
捲翡翠交易案,一審重判檢方查出,被害人林男因有錢被盯上,主嫌陳弘凱找來兼職小模何姓女子假扮貴婦,藉口介紹客戶邀約林男到工作室洽談;主嫌林韋廷則找鍾玉杉、賴宥霖「真警辦假案」配合設局。2020年6月29日下午,林男欣然赴約,不料他一拿出翡翠,何女就指控這是她失竊的寶貝。兩名警員也幫腔,稱此事涉及贓物罪,可能會移送法辦,林男因此簽下400萬賠償協議書,後來察覺有異報警。
鍾玉杉應訊時辯稱,林韋廷是他的線民,林男通知他現場會有毒品交易才到場蒐證;賴宥霖則解釋,他是應學長鍾玉杉請託支援現場,扮演何女友人的角色觀察情況,事前並不知情。一審新北地院不採信,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與非公務員共同犯藉勢藉端勒索財物未遂等罪,判鍾5年6月、賴5年4月,均褫奪公權3年。
但高院今日判決出爐,結果大翻盤,改判兩名警員無罪。
被線民騙、沒帶密錄器合理合議庭指出,林韋廷是鍾玉杉長期合作的線民,彼此認識4、5年,鍾男也曾因林男提供的情資,破獲不少毒品案件,因此,鍾玉杉辯稱自己誤信林韋廷的謊言而與賴宥霖一同前往現場蒐證,並不違反常理。此外,本案另有警員證稱,鍾玉杉案發當天曾向他請求支援現場蒐證,合議庭認為,若兩名員警本來想配合詐欺、恐嚇被害人,不可能請求支援、增加暴露犯行的風險。
合議庭也認為,原審單純因為鍾玉杉、賴宥霖當天未配戴密錄器,就認定辦案手法悖離常情,說服力過於薄弱。
合議庭援引兩名警員的證詞,指出會帶密錄器的都是行政警察、交通警察,以防與人民有糾紛,但刑事警察要抓人,若帶著密錄器會連蒐證的機會都沒有,「壞人看到密錄器早就都不見了」,因此,刑事警察初次去現場了解狀況,當然不會帶密錄器,若是遇到重大現行犯再請支援或下次取得搜索票再抓人。
沒被指為共犯合議庭也細數,林韋廷於警詢、偵查及原審,總計進行13次應訊,但僅有2022年8月3日的警詢及當天偵訊時,供稱鍾玉杉、賴宥霖事前知道他們的犯罪計畫,其餘各次都說鍾玉杉是被他「設計到場」。合議庭認為,原審並未說明林韋廷其餘11次供述為何不值採信。不僅如此,林韋廷在案發當天前、後,與兩名警員間都沒有通聯紀錄存在。
被害人林男雖然在偵審期間曾指控,賴宥霖說他涉犯贓物罪,要被關3年以上,但合議庭認為,賴男到底有沒有說這段話,沒有其他證據可以證明,原審卻認定兩名警員共同誤導、恐嚇林男。況且,以當時情況來說,鍾玉杉、賴宥霖對林男說他可能會設犯贓物罪,詢問要不要一起回局裡處理,也難以認為算是恐嚇。
合議庭也指出,本案坦承犯行的被告,都未曾供稱他們與鍾玉杉、賴宥霖有所接觸,林男在簽協議書以前,兩名警員聽聞陳弘凱說是交易糾紛、要自己解決,就馬上離開,難以認定兩人有參與犯行。此外,合議庭認為,本案其他共同被告和被害人林男都未曾供稱,兩名警員有參與協議書400萬元的分贓,無法判斷兩人有意取得不法財產。
合議庭認為,檢方舉證不足以證明鍾玉杉、賴宥霖有勒索財物未遂的犯行,改判兩人無罪。
高院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許永煌、陪席法官雷淑雯、受命法官郭豫珍。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