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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蕭淑慎急診!尪對OOO喊「想在一起」:反正她快死了 梁軒安發10點聲明

    2026-03-25 16:28 / 作者 即時中心
    蕭淑慎的老公梁軒安遭爆騙財騙色。翻攝自蕭淑慎臉書
    49歲女星蕭淑慎與小15歲丈夫梁軒安結婚8年,梁軒安日前被依照強制性交罪判有期徒刑4年10月,被控將公司簽約的女藝人帶進房內掐頸、甩巴掌後性侵得逞。《鏡週刊》25日報導,受害人爆料,梁軒安聲稱硬上一事「老婆蕭淑慎全知情」,也不斷向她抱怨婚姻,與蕭淑慎已無性生活,有一次蕭淑慎送急診,梁軒安竟對她說:「我可以跟她(蕭淑慎)離婚,然後跟妳在一起」、「反正她(蕭淑慎)快掛了!」

    梁軒安25日發出10點聲明回擊,此事跟蕭淑慎沒有關聯,不要一直寫蕭淑慎;更強調一切尊重法律程序處理,自己是被設局,他仍保留相關證據未公開,一切將依法律程序處理,不再對外延伸爭論。

    【梁軒安聲明全文】
    目前相關事件,我的立場很單純,不希望再浪費司法資源與媒體資源,一切尊重法律程序處理。

    有幾點事實,仍需做出基本說明:

    第一,關於外界流傳之部分說法,並非出自檢察官或正式法律程序內容,與實際情況有所出入。現階段我已委由律師全權處理,因此不適合對外過多發言,也未曾有任何刻意對外嗆聲之行為。因為我的第一審律師基本上不讓我說話。

    第二,關於相關人員背景,外界有部分誤解。A小姐並非藝人或歌手,僅為一般表演工作者,亦非隸屬任何特定體系。當初基於其個人狀況與家庭因素,出於善意提供工作機會,協助其擔任特助或行政職務。

    第三,關於所謂證人部分,B先生過去已與我有法律糾紛,且其所提出之相關案件(包含背信、詐欺)皆已不起訴確定,依法不得再上訴。基於其與我存在既有爭議,其證詞之中立性與可信度,理應由司法機關審慎判斷。

    第四,另有相關證人二C小姐/是由A小姐介紹,當初係因求職需求進入公司擔任行政助理,並非外界所傳之其他關係,且整套懷疑就是設局。

    第五,我與A小姐之認識,係經由過去合作之下包商之一頂尖傳媒媒體公關陳OO介紹,屬正常工作往來背景,證詞有偏妥很正常。

    第六,關於C小姐過去提出之妨害性自主、詐欺及背信等指控,均已經檢察機關認定不起訴,為確定結果。相關內容卻仍被A小姐截圖X小姐案件照片或片面引用於社群,造成外界誤解,實屬遺憾。

    第七,我個人僅是一位創業者,並無任何政黨背景。過去參與相關活動,純屬基於朋友馮OO醫師情誼與個人恩義協助,並非政治立場。

    第八,關於目前爭議,我方仍保留相關證據未公開,一切將依法律程序處理,不再對外延伸爭論。

    第九,此事跟我太太沒有關聯,不要下標一直寫她。

    第十,法官沒有要求過,且我律師基本上不太讓我說話。

    最後,也希望相關當事人能理性面對現況,專注於自身生活與工作。涉及金錢往來之部分,亦應妥善處理與負責,欠我朋友的錢快還一還。本案後續,將全權交由律師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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