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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寧媽聲明毛病多?律師諷「不三不四」 分析Andy能怎麼告

    2025-03-15 20:55 / 作者 即時中心
    Andy影片對決家寧一家。翻攝自YT
    YouTuber「眾量級」前成員Andy與家寧在2024年4月宣布分手,Andy日前爆料家寧一家人8大罪狀,家寧的媽媽曾淑惠奪走眾量級頻道經營權,他將走法律途徑討公道,曾淑惠則發出6點聲明反擊,雙方戰火持續延燒。律師陳哲瑋分析,Andy可以採取的法律措施,以及曾淑惠聲明中所犯的錯誤。

    陳哲瑋14日在臉書發文分析,Andy可以採取的法律措施有幾項,包括《公司法》109條準用《公司法》48條,有限公司股東行使股東「監察權」,要求查帳;《公司法》第110條準用《公司法》第245條,向法院聲請「指定檢查人」,請法院指定會計師查公司內帳。

    陳哲瑋進一步說明,若查帳後,有發現有濫花公司資產的情形,甚至公司帳用在家寧或家寧媽媽的日常開銷,可能可以提告「背信罪」或「侵占罪」。若家寧媽要主張「借名登記」,則可能涉及「公司資本不實」、「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等情形。

    陳哲瑋接著說,如果有公司帳通內帳,通常也會有「逃漏稅罪」、「偽造文書罪」的可能。如果有業務侵佔,也可以請求監察人或少數股東對家寧媽提出損害賠償。還有大大小小的刑事、民事訴訟可以提出。

    陳哲瑋認為,透過這些民刑事訴訟,有可能可以使家寧媽願意與Andy和解,以一個高於市價的金額買回Andy的25%股份。

    陳哲瑋也分析「家寧媽的聲明犯了什麼錯」,首先,應該要把「公司經營」跟「藝人表演」拆開,而非左右其詞稱什麼年紀尚輕、投資失利因此我幫忙保障管理等等。這樣只會讓人覺得公司是「人治」,且管理至今的錢也沒有看到要還給Andy的意思。

    其次,陳哲瑋說,如果要稱Andy有同意要領固定薪資,且領有獎金加給等等,應該直接貼出來書面資料,至少可以讓風評跟形象平衡一點。

    陳哲瑋提到,扯「頻道管理權」但又含糊其詞說不清不楚到底頻道所有權應該要歸誰。就像羅時豐的案件,頻道歸屬權雖然有爭議但所有權仍算清楚。家寧媽如果要爭頻道管理權是公司所有,應該要提出證明,而非指控Andy擅自改受益人。

    至於強調車子「歸為公司車使用」,陳哲瑋指出,「Andy就沒有要在你公司了,你還要發個聲明告訴大家『我要吃你車子喔』,那請問寫這個聲明的意義在哪?」

    陳哲瑋質疑,恐嚇保留法律追訴權,但聲明書卻連律師具名都沒有,只會讓社會覺得是不是沒有律師敢幫這封聲明背書。「面子裡子都想要,導致發出一個不三不四的聲明,才是沒有想清楚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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