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志榮涉假交易案遭羈押57天,最終無罪定讞,北院同意給予22萬8千元補償。法庭判決示意圖。本報繪製
英格爾科技(已下櫃)2017年和華美電(已倒閉)捲入中國普天集團假交易掏空42億元,導致時任董座張志榮遭收押、起訴。案件纏訟9年峰迴路轉,張志榮一、二審均獲判無罪,檢方未上訴於今(2026)年4月定讞。張志榮認為無端被羈押57天導致行動自由受限,心理及名譽也嚴重受損,向台北地院聲請28萬5千元的刑事補償,北院裁准補償22萬8千元。可覆審。
台北地檢署指控,當年上櫃的華美電子及大股東英格爾科技,以眾多海外人頭公司與中國普天集團假交易,掏空金額上看42億元,本案導致華美電和英格爾雙雙下櫃,華美電更直接倒閉。北檢依《證券交易法》起訴前華美董座楊名衡、前英格爾董座兼華美總經理張志榮、前華美副董事長呂正東及前普天營運顧問陳孟鏘等人。
一審判楊名衡8年、陳孟鏘4年、張志榮和呂正東無罪,檢辯上訴二審,高院今年2月改判楊名衡12年、陳孟鏘8年6月,張志榮和呂正東維持無罪,無罪部分因檢方未再上訴而定讞。
張志榮今年6月向北院遞狀,主張自己因捲入本案,而在2017年12月6日到1月31日,共被北院裁定羈押57天,但一、二審均判無罪,全案已於4/20(應為4/21)無罪確定。
他認為,遭羈押導致他的行動自由受限,還被強迫斷絕與外界的聯繫,造成心靈創傷及名譽、信用受損,家庭生計也受重擊,因而依《刑事補償法》規定,請求北院給予5000元折算一日的刑事補償,共計應補償28萬5千元。
北院查出,北檢於2017年12月6日逮捕聲請羈押張志榮,同日北院裁定羈押禁見,而全案經起訴移審後,北院於2018年1月30日裁定交保800萬元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張志榮翌(1/31)日交保獲釋,共計羈押57天。北院審查全案卷證,認為張志榮始終否認犯罪,也沒有誤導偵審的狀況,而張志榮也沒有不得補償的狀況或可歸責之處,因此同意給予補償。
北院審酌他遭羈押時的智識程度、經濟及家庭條件及身心痛苦等一切情狀,認為以5千元折算一日計算補償稍嫌過高,改認定每天補償4千元,計算後准予補償22萬8千元。若不服,仍可聲請覆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