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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調查官涉幫廠商鑑識洩密遭起訴 調查局火速回應:已移付懲戒、絕不寬貸

    2026-08-21 14:47 / 作者 呂志明
    調查官劉錦勳。資料照。呂志明攝
    台北地檢署偵辦生醫界營業秘密案,意外揭發調查官涉嫌圖利與洩密案。時任台北市調查處中正調查站組長劉錦勳及調查官林廷祐,因涉嫌利用職務權限幫私企業進行數位鑑識並洩漏偵查密件,今(8/21)日遭檢方起訴及緩起訴。調查局隨即發表聲明強調,對兩名員警涉及的不法與違失行為,已報請移付懲戒法院追究行政責任,並重申絕不寬貸。

    檢調查出,劉錦勳因長期接受三顧公司無償招待,竟指示林廷祐利用調查局資源,替該公司未立案前及樂迦公司之電腦進行數位鑑識,免除數十萬元費用,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公務員違法圖利罪》及《刑法》第132條第1項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三顧公司法務長文懿亦因洩密與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遭起訴。

    針對同仁遭台北地檢署偵結起訴,調查局今日發布新聞表示,時任台北市調查處劉姓調查專員及林姓調查官涉及不法,本局於案發後即主動立案,並發交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深入調查,同時報請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調查局展現自清決心,強調全案是由內部主動察覺後移送法辦,絕無包庇情事。

    調查局進一步指出,對於涉案人員的不法行為以及嚴重違反公務員服務倫理部分,局方早已採取嚴厲的內部懲處機制。調查局已於2024年10月間,正式報請法務部將涉案人員移付懲戒法院,全力追究其應負之行政責任。針對損害機關執法信譽與倫理紀律之行為,調查局將依法辦理,持續深討檢討。

    調查局在聲明最後再次對外嚴正重申,全體調查人員皆應恪遵法令規定,保持廉潔自持之立場,切勿以身試法。如有任何人員涉及不法或違失,局方必定會嚴予究責、絕不寬貸。調查局將持續強化內部紀律管理,以維持司法調查機關的公正性與人民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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