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周志銘(黑衣)被控推倒義交,害他頭部撞地1年多後慘死,北院國民法庭今開庭審理。白廷奕攝
工人周志銘2022年間與黃姓義交爆發肢體衝突,黃男頭部撞地,就醫3個多月後淪植物人、1年多後死亡,檢方依傷害致死罪嫌起訴周志銘。台北地院國民法庭今(7/27)日開庭,檢察官砲轟他推倒黃男後,還兩度抓起黃男丟向路旁,導致黃男頭部遭受3次重創。但辯方反擊,是黃男先持指揮棒攻擊,周志銘下意識撥開,黃男才因此跌倒,主張正當防衛,後來考慮到當地車流量大,周志銘為了保護黃男才將他移置路旁。
檢方查出,2022年11月11日下午,周志銘在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一段某交叉路口施工,卻因交通管制問題與黃男爆發口角。兩人拉扯之際,周志銘出手推了黃男一把,黃男向後傾倒,頭部撞上柏油路面,一度失去意識。有路人上前關心情況,周志銘說「不用啦(指不用叫救護車),他沒事」,要黃男「你不要裝了」,用手拍打黃男臉頰3下,隨後一把抓住黃男衣服,單手托拽到路邊。
後來有路人報警,黃男被送到萬芳醫院搶救,診斷出硬腦膜下出血、顱骨骨折,陷入重度昏迷,醫師趕緊進行手術並插管治療。同年12月,黃男情況好轉,一度轉入一般病房,但在雙和醫院治療期間又出現敗血性休克、吸入性肺炎等情況,後續轉回萬芳醫院治療。隔年3月,黃男被判定為植物人,進到護理之家接受照護,2024年3月20日凌晨去世,法醫解剖認定死因為「他殺」。
台北地院國民法庭本來預計6月開審,卻因周志銘出現心臟問題臨時取消。資料照。侯柏青攝
北院今日開庭,檢察官林岫璁在開審陳述時形容,本案是「失控的雙手引發破碎的結果」,稱破碎的不只是黃男的頭部,也包含他剩下的人生和家庭。
林岫璁指出,當時64歲的黃男身高僅155公分、體重58公斤,穿著義交制服在執行職務,身分是公務員,卻因為有溝通落差,遭周志銘推了胸口倒地,陷入短暫昏迷。林岫璁批評,周志銘當時朝黃男甩巴掌,嗆聲「你不要再裝了」,還抓起衣服讓黃男上半身離地,丟往路旁,導致黃男頭部再次受到衝擊,接著又沿路將他拖行到騎樓,再次丟向馬路邊,整個過程是「推、丟、拽、丟」。
檢方指控周志銘妨害公務、傷害致死,審判長問他對此有何辯解?周志銘的回答十分破碎,斷斷續續地說自己否認犯罪,神情顯得相當緊張。
記者問周志銘是否有向家屬道歉?他不發一語快步上車。白廷奕攝
周志銘的辯護律師劉珞亦表示,本案是一件令人遺憾的案件,因為有人死亡,但也代表合議庭必須非常謹慎判斷,以免再製造出更多遺憾。他請法官特別記住,本案衝突到黃男死亡之間,歷經1年4個月又9天。
劉珞亦說明,當天周志銘在興隆路一段與137巷交叉路口旁施工,工事完成後,他請黃男轉移到184巷的工地,遭黃男拒絕,兩人因此爆發口角。而黃男當時揮舞指揮棒作勢攻擊周志銘,周男於是下意識撥開,卻不慎造成黃男跌倒。劉珞亦強調,「撥開不等同於推」,也強調當地是經常有公車經過的地點,周志銘是為了保護黃男,避免他遭公車撞擊,才將他移動到路旁。
劉珞亦也指出,兩人發生衝突時,施工已告一段落,在移動到新工地的過程中,黃男的身分應當不是公務員。而路人當時要將黃男送醫,黃男還明確表達不需要叫救護車,經眾人勸說後才同意,且他到院時仍意識清醒。劉珞亦表示,黃男本來就患有慢性疾病,就醫過程中又發生食道穿孔、敗血性休克等症狀,還確診Covid-19,後續的死亡結果已經不能歸給周志銘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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