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涉及京華城等弊案,全案目前纏訟高等法院。資料照。李政龍攝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及京華城等弊案,一審重判17年,全案纏訟高等法院。台北地院今(2026)年5月認定柯文哲罪嫌重大且有逃亡可能,裁定延長科控及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柯文哲提抗告。高院認為,柯文哲涉犯重罪且遭重判,有逃亡可能性,但考量他去年9月至今年6月觸發三級告警3803次,其中98.7%大多是因為設備異常或沒電,認定他逃亡可能性較低,裁定改用電子手環監控。
檢方查出,柯文哲涉嫌收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210萬元賄款,指示北市府官員放水京華城案,讓京華城違法取得價值高達121億的容積獎勵。柯文哲也涉嫌侵占自己及民眾黨政治獻金6723萬,另涉挪用眾望基金會827萬餘元公款。北院今年3/26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重判柯文哲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合議庭判決後,5/12又裁定延長他的境管與科控期限。
台北地院(如圖)一審重判柯文哲17年,另裁定延長境管及科控。資料照。陳品佑攝
柯文哲提起抗告,主張自己身為民眾黨創黨主席,對第三勢力的延續與台灣政治的未來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加上目前台灣正面臨內外挑戰、公共政治信任低落,他絕不可能為了個人處境,拋下年邁且病重的母親、長期並肩作戰的夥伴與一路支持的人民,背離從政以來一路堅持的價值與信念,背棄這片養育生長、深愛的土地。
柯文哲還主張,自己有前往近海及外島地區宣揚政治理念及從事政治活動的必要,認為這是他的參政權。柯文哲強調,他已提出7千萬保證金,認為自己社會識別度極高,沒有隱匿行蹤的可能,請求高院解除境管。他還批評科控設備,只要前往鄰海就會發出警報,導致他須向科控中心回報,無疑是一種屈辱,嗆法院對不會逃亡的在野黨精神領袖施以這種桎梏,讓朝野更加對立,違反比例原則,請求撤銷科控。
柯文哲認為自己不可能逃,對科控及境管提抗告。資料照。李政龍攝
但高院認為,柯文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重罪,一審被重判17年,涉及罪責不輕,妨礙審判進行及規避刑責的可能性都有所提高,且柯文哲身為民眾黨創黨主席,有深厚的政治及經濟實力,能在境外生活,對同案被告及證人也有影響力。此外,高院指出,柯文哲自去年9/15至今年6/16止,曾因接近海岸地區或因載具離線超過30分鐘觸發三級告警53次。
高院考量司法實務經驗,在國內有家人、有固定住處及資產的情況下,還是有不少棄保潛逃的案例,因此仍有必要透過科控及境管,避免柯文哲偷渡出海,且相關措施無法透過高額具保金替代。
不過,高院認為,對於有高度逃亡風險、對別人有實施暴力、性侵害可能性、或是曾遭通緝、日常作息、行動軌跡不固定,不易掌控行蹤的人,才需要實施「電子腳環」的高強度監控,至於對於逃亡可能性較低、配合度較高的被告,則應該使用影響較輕微的「電子手環」。
高院指出,柯文哲於去年9/15至今年6/16,曾觸發三級告警多達3803筆,但除了其中53次(佔全部1.3%)是因為靠近海岸以外,其餘都發生在市區或住宅內,且告警原因多為「載具離線時間超過30分鐘」、「載具異常(銅片異常)」等,難以認定柯文哲有試圖逃亡。高院依據科控中心的監控記錄,認定柯文哲觸發告警,可能是因訊號不良、收訊不佳,沒有配合度不佳的情況,沒必要施用電子腳環。
高院認為,柯文哲逃亡可能性尚低,改用電子手環一樣可進行定位監控,且電子手環重量較輕,對柯文哲的身體負擔也比較小。此外,高院表示,改用手環也可以減省轄區警員需經常確認警報真假的工作量,減輕監管成本,有利於警務工作的有效配置,因此,高院撤銷北院有關以電子腳環科控的裁定,改裁定對柯文哲施以電子手環監控。本件不得抗告。
高院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邱滋杉、陪席法官劉兆菊、受命法官呂寧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