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城、木田、潔立安等3家公司負責人黃中進,以及豪萬環保公司負責人蔡耀成,被警方拘提到案。呂志明攝
4家不肖環保公司,在新北市新店區林地保護區承租土地,在未取得設置垃圾儲存場的資格下,任意堆置一般廢棄物,累積至少超過200公噸,台北地檢署打擊民生犯罪專組檢察官卓浚民,昨(2/5)日指揮新北市刑大發動搜索,同時拘提4家業者的2名負責人及2名員工到案,全案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方向偵辦。
《廢棄物清理法》41條規定「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申請核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後,始得受託清除、處理廢棄物業務」。依同法46條規定,若違反41條規定,可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日前有民眾發現,位於新店區祥和路山區,有人任意堆置大量的家用垃圾,因此向有關單位檢舉。新北市刑大獲報後報請台北地檢署指揮,並會同新北市環境保護局組成專案小組共同查辦。
專案小組查出,安城清潔社、木田清潔社、潔立安環保有限公司3家公司負責人黃中進,在新店祥和路山區租用一塊林地保護區,與豪萬環保有限公司負責人蔡耀成合謀,在去年1整年間,將4家公司與新店地區大樓、社區簽約收取的家戶垃圾,非法存放在土地上,累計至少有200公噸。
台北地檢署於昨(2/5)日指揮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並會同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持法院核發搜索票,4家公司及負責人及相關被告住居所共計9處地點,同時拘提安城等3家公司負責人黃中進、會計吳苡芯,豪萬環保公司負責人蔡耀成及公司員工余進源等4人到案釐清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