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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賣屋拒繳1569萬奢侈稅 滯欠大戶遭管收

    2025-09-11 17:16 / 作者 呂志明
    台北地院裁定管收後,台北分署將吳姓婦人送交台北女子看守所。台北分署提供
    嘉義縣一名年逾50歲的吳姓婦人,在因於2013年間出售台北市大安區價值高達9100萬元的不動產,未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規定期限繳納稅款(俗稱奢侈稅),遭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查獲並補徵稅額,共計1569萬餘元。由於吳姓婦人長期未履行繳納義務,還隱匿資金流向,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將她拘提到案後向法院聲請管收獲准。

    台北分署調查發現,吳姓婦人在買賣不動產後,曾從其銀行帳戶提領及匯出存款高達4300餘萬元,形成「隱匿、處分應供強制執行財產」及「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等法定管收事由。台北分署多次命其陳報財產,但吳婦皆未依限陳報,因此向台北地院聲請拘提並於9月9日將她拘提到案。

    台北分署將吳姓婦人送入台北女子看守所。台北分署提供


    吳婦到案後辯稱,自己僅是人頭角色,負責簽名蓋章,對於不動產交易及資金流向並不知情,且提領現金也非其經手。由於她的陳述缺乏充分實據支持且不具正當性,與社會通念顯然背離,台北分署綜合調查結果認定其符合管收要件,且吳婦堅持不提出具體清償方案,因此向台北地院聲請管收獲准。

    台北分署表示,民眾若知悉可能滯欠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時,應主動面對並積極處理,切勿採取隱匿或處分財產等逃避行為。這種行為不僅可能招致拘提或管收,喪失人身自由,最終仍需履行滯欠義務得不償失,因此呼籲民眾依法誠信納稅,以維護社會公平與法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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